合同詐騙犯罪偵查期限為多久

導讀:
合同詐騙罪追訴期是15年。合同詐騙罪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主體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那么合同詐騙犯罪偵查期限為多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詐騙罪追訴期是15年。合同詐騙罪客觀方面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合同詐騙罪主體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關于合同詐騙犯罪偵查期限為多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合同詐騙罪追訴期是15年。
《刑法》:
第八十七條【追訴時效期限】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
第二百二十四條【合同詐騙罪;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合同詐騙罪構成要件
合同詐騙罪客體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合同詐騙罪客觀方面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這里的合同,應當理解為不包括單純的借款合同,因為利用借款合同進行詐騙相當于直接通過詐騙的手段使得對方產生錯誤認識進而處分財物,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
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罪的詐騙行為表現為下列五種形式:
(1)以虛構單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義簽訂合同的。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這里所稱的票據,主要指能作為擔保憑證的金融票據,即匯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謂其他產權證明,包括土地使用權證、房屋所有權證以及能證明動產、不動產的各種有效證明文件。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這里所說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簽訂、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種方法以外,以經濟合同為手段、以騙取合同約定的由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擔保財物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為人只要實施上述一種詐騙行為,便可構成本罪。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三十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法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其次,詐騙對方當事人財物必須數額較大的。所謂數額較大,根據,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
(2)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單位名義實施詐騙,詐騙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數額在五萬至二十萬元以上的。
合同詐騙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合同詐騙罪主觀方面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三、合同詐騙罪區分
國家為了保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打擊不正當競爭、懲罰合同欺詐行為,在《刑法》當中專門規定了合同詐騙罪。在《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以欺詐方式訂立的合同是可撤銷合同。
在實際的經濟往來中那些行為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那些行為只是經濟糾紛和合同欺詐?
合同法中的合同欺詐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簽訂合同和履行合同的過程中故意隱瞞一些真實情況,如產品的瑕疵、功效等等,但是并不是不履行合同也不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尤其是行為人沒有使用合同詐騙罪中的五種法定行為之一種或以上。合同詐騙罪的行為人除了要承擔另一方當事人的損害賠償責任或者是違約的民事責任,而且還要承擔刑事責任。而合同欺詐行為只要承擔損害賠償或者違約的責任民事責任。
刑法中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訂立、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觀方面是故意;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和所有權制度;客觀方面法律直接規定了五種情況:
⑴ 以虛假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行為;
⑵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產權證明提供擔保的;
⑶沒有履行能力,先以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履行或者簽訂合同的;
⑷收受對方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后逃匿的;
⑸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財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