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債務沒清理完畢能否注銷

導讀:
債權是屬于民事權利的一種,而有債權就會有債務,債權和債務是相對的,債務到期后,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償還債務,如果不償還的,可以向法院起訴,那么民法典債務沒清理完畢能不能注銷?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民法典債務沒清理完畢能否注銷
民法典規定,債務在沒有清償完畢的情況下,一般是不能注銷登記的,公司要清償完所有債務,清算程序才會終結,清算程序終結,經法院確定后,才能辦理注銷登記。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十二條【清算中法人地位、清算后剩余財產的處理和法人終止】清算期間法人存續,但是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的規定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時,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注銷】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