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憑欠條能否認定買賣合同關系

導讀:
進行買賣交易時,買賣雙方一般要簽訂買賣合同的,買賣合同最好以書面的形式簽訂,這樣出現糾紛時,合同書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那么單憑欠條能不能認定買賣合同關系成立?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單憑欠條能否認定買賣合同關系
欠條是證明欠款關系成立的憑證,所以單憑欠條不能證明買賣關系的成立,還需要其他證據佐證。如收貨單、送貨單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二、買賣合同已成立怎樣證明
1、以要約和承諾的方式訂立合同的,證明要約、承諾生效的信函、數據電文,諸如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證據。
2、以行為作出承諾的,證明該行為已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
3、以合同書的形式訂立買賣合同的,由雙方共同簽章的合同書,即為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在合同成立前可以要求簽訂確認書,合同自簽訂確認書時成立,因此確認書也是合同成立的直接證據。
5、沒有直接證據證明買賣合同成立的,證明合同已經履行且為相對人所接受的證據,例如由當事人簽署的送貨單、收貨單、結算單、發票或者對賬確認函、債權確認書等函件、憑證。如果主張買賣合同成立的一方僅提供由其自己簽發的送貨單而無對方的簽章,則最多只能證明自己已經發送了貨物,并不能證明所送貨物已為對方所接收,不能證明買賣合同的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