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借條擔保人沒簽字是否有責任

導讀:
現實生活中,為了保證債務人順利償還所欠債務,有些擔保人會對債務提供擔保,這樣一來,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那么,民法典借條擔保人沒簽字是否有責任呢?大律網小編整理了以下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民法典借條擔保人沒簽字是否有責任
借條擔保人沒簽字是不需要承擔擔保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條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擔保責任中人保與物保并存怎么辦
根據民法典規定,擔保責任中人保與物保并存的,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