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擔保人能后加上去嗎

導讀:
進行借貸活動時,能證明借貸關系成立的憑證有多種,如借款合同、借條、借據、欠條等,產生借貸糾紛的,出借人需要提供證據,才能主張債權,那么借條擔保人能不能后加上去?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借條擔保人能后加上去嗎
進行借款活動后,借款人出具借條的,如果債權人、債務人和擔保人三方協商一致,可以在借條是加是擔保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條【自愿原則】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
第三百八十八條【擔保合同與主合同的關系】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后,債務人、擔保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借條有錯別字、同音字有效力嗎
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如果借條上有錯別字、同音字的話,要是有心人想要賴賬的話,那么可能就會拿錯別字、同音字說事。不過,借條屬于借款合同,合同有沒有效力得看滿不滿足法定的條件:
1、借條雙方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就是雙方能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2、打借條就是為了借錢,不是贈與或是別的意思。
3、不管是什么合同,一般都要求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具備某一特定的形式,就是現在有些合同口頭上說好就能夠生效,而有些合同是必須得經過書面簽名才能夠生效。
所以,按照一般合同的生效要件,借條只要滿足上面的條件,那么即使借條上有錯別字、同音字也并不當然影響效力,你可以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詞句、合同的有關條款、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以及誠實信用原則,確定該條款的真實意思。
另外,要是無法用上述方法確定真實意思,還可以借助匯款記錄,或是參與你們借貸的第三人做證人,間接地證明雙方的債權債務關系。
不過,你在判斷借條的效力的時候,你還需要注意會不會是無效合同。按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條就是無效的: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