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流押有什么規定

導讀: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如果通過抵押或者是質押的方式進行對債務提供擔保的話,雙方是需要簽訂相關的合同的,然后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其中有留押的限制。那么對于流押具體規定是什么呢?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
一、民法典的流押有什么規定
所謂流押是指抵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約定,當債務履行期屆滿抵押權人未受償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一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前,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
二、權利質押的實現程序是怎樣的
權利質押的實現程序:
1、以載明兌現或者提貨日期的匯票、支票、本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兌現或者提貨日期先于債務履行期的,質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兌現或者提貨,另與出質人協議將兌現的價款或者提取的貨物用于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出質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2、股票出質后不得轉讓,但經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可以轉讓。出質人轉讓股票所得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質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出質的,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于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轉讓的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后,出質人不得將出質的權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但須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將出質的權利轉讓或許可他人使用所得的價款應當提前向質權人清償或向約定的第三人提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