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他人對自己的犯罪是否構成立功

導讀: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犯罪分子檢舉他人犯罪,提供犯罪線索,協助辦案機關偵破案件的,可以認定犯罪分子有立功的表現,對其量刑是有種的,檢舉他人對自己的犯罪會不會構成立功?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檢舉他人對自己的犯罪是否構成立功
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屬于立功表現。所以檢舉他人對自己犯罪是屬于揭發他人犯罪的行為,可認定為立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二、怎樣處罰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
根據《刑法》第68條的規定,對于有立功表現的犯罪分子應按以下不同情形分別予以從寬處罰:
1、犯罪分子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這里所說的“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發并查證屬實的他人罪行屬于一般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并據以偵破的案件屬于一般案件等等。
2、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里所說的“重大立功”,是指經犯罪分子揭發并查證屬實的他人罪行屬于重大罪行;犯罪分子提供重要線索并據以偵破了重大案件,等等。
屬于重大立功的具體情形有:犯罪分子揭發他人重大罪行,查證屬實的;提供偵破重大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的;阻止他人的重大犯罪活動的;協助司法機關輯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等突出表現的。
附帶指出,前面所說的“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重大罪行”的標準,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等情況。
3、犯罪分子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