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判無期徒刑的自首后減輕多少刑罰

導讀:
自首是犯罪分子減輕刑事處罰的重要方式之一,自首有主動投案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兩種情形,對自首認定非常重要,一般由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認定,那么應判無期徒刑的自首后可以減輕多少刑罰?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應判無期徒刑的自首后減輕多少刑罰
犯罪分子有自首表現的,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基準刑是判處無期徒刑的,能減刑多少,要依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根據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具體確定從輕、減輕還是免除處罰,應當根據犯罪輕重,并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
二、作案后在現場等待被捕屬于自首嗎
按規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會被認定為自首,要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1、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
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已經東窗事發但是尚未被控制,犯罪嫌疑人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所以,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待在原地,其實屬于消極行為,難以直接認定自首。
不過,實踐中,犯罪嫌疑人作案后待在原地,因為屬于自愿將自己受制于司法機關的控制,符合自動投案的本意,所以可以認為犯罪嫌疑人是自動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即犯罪嫌疑人待在犯罪現場被捕后,又能主動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