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是怎么規定的

導讀:
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第八十條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
一、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是怎么規定的
1、無期徒刑減刑的刑期計算的規定: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判處無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減刑是指依法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減刑情節時,由負責執行刑罰的機關報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減輕原判刑罰的刑事司法活動。
2、法律依據:《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八十條
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
二、無期徒刑減刑后實際執行的刑期有多久
無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間的一種嚴厲的刑罰。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并強迫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無期徒刑的刑期從判決宣判之日起計算,判決宣判前先行羈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執行有期徒刑,先行羈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也就是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減刑之后,至少要服刑10年。在人民法院作出減刑的裁定之前,罪犯應當在監獄中積極表現,爭取機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