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考驗期滿后是否要執行管制

導讀:
假釋是指對犯罪分子提前釋放的行為,但假釋的犯罪分子并不表示刑期結束,在假釋考驗期內,要執行社區矯正服務,如果違反規定的,假釋會被撤銷,那么假釋考驗期滿后要不要執行管制?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假釋考驗期滿后是否要執行管制
假釋考驗期滿后,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所以不需要執行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五條【假釋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假釋考驗期滿,就認為原判刑罰已經執行完畢,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條【假釋的撤銷及其處理】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實行數罪并罰。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限內,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假釋的監督管理規定的行為,尚未構成新的犯罪的,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撤銷假釋,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二、假釋的申請程序怎樣
1、罪犯本人提出申請。罪犯認為自己符合假釋條件的,可以向服刑的監獄提出申請。
根據刑法規定,罪犯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假釋:
(1)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的;
(2)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的;
(3)罪犯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
需要注意的是,累犯或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10年以上的有期或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被假釋。
2、監獄收到申請后,審核認為可以假釋的,依法進入假釋程序;不能假釋,應說明理由。
3、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鑒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
4、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5、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6、法院裁定假釋,經公示無異議的,交由相應的監獄機關執行。需要注意的是,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