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信息實施犯罪構成什么犯罪

導讀:
在信息時代,保護好個人的信息十分重要,尤其是一些涉及到個人錢財、住址等隱私信息,盜用他人信息則是可能涉嫌犯罪的。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冒用他人信息實施犯罪構成什么犯罪?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冒用他人信息實施犯罪構成什么犯罪
如果冒用他人身份證實施了犯罪活動,以犯罪論處。如果只是冒用,尚未構成犯罪的,則按以下處罰:如果居民身份證或復印件丟失被他人冒用,冒用者及相關部門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丟失者無須對自己未實施的行為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
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一)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被他人用于犯罪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他人利用公民個人信息實施犯罪,向其出售或者提供的;
(三)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五十條以上的;
(四)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記錄、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五百條以上的;
(五)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信息五千條以上的;
(六)數量未達到第三項至第五項規定標準,但是按相應比例合計達到有關數量標準的;
(七)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八)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第三項至第七項規定標準一半以上的;
(九)曾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