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導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一個以漢族為主體,56個民族共同組成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我國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民族團結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為。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的行為是會構成犯罪的。那么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呢?大律網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民族平等。我國是全國各族人民共同締造的統一的多民族國家。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我國憲法第4條規定:禁止對任何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制造分裂的行為。民族平等是憲法平等原則在民族政策方面的體現,有兩個層次上的含義:一是各民族權利平等,即各個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的平等,這是較淺層次上的民族平等;二是各民族間事實上的平等,即各個民族在經濟、文化等發展水平上的一致,這是深層次的民族平等。現階段,我們說各個民族平等即是第一層次上的,具體指各個民族在我國都是祖國統一大家庭中的一員,享有平等的政治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公民享有的具他合法權益。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所侵犯的民族平等權利也就是這個意義上的平等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煽動,是指以語言、文字等形式公然宣傳。所謂民族仇恨,是指基于膚色、世俗的原因而產生的強烈憎恨。所謂民族歧視,是指基于膚色、世俗的理由而對人們進行區別、排斥、限制,意圖損害其他民族平等地位以及其他合法權益。
本罪的行為方式一般有:散發、公開陳列、張貼、放映或以其他方式使他人獲得文書,鼓吹暴力仇恨的行為。
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只有情節嚴重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一般是指具有以下幾種情形:
(1)動機十分卑劣的,如為了掩蓋自己的違法、犯罪行徑而煽動民族仇恨、歧視的;
(2)煽動手段惡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謠等方式的;
(3)多次進行煽動的;
(4)煽動行為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
(5)煽動群眾人數較多,煽動性大的。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以激起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為目的。
二、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九條【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