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導讀:
在現實社會中大家都知道新的民法典已經開始生效了,出現了很多新的條款。比如九大法都在民法典里面了。所以很多人比較擔心的是合同效力問題,面對這樣的情況下,那么對于民法典規定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解答相關的內容。
一、民法典規定合同的生效條件有哪些
民法典規定,合同生效的條件包括當事人有民事行為能力,合同是當事人自愿簽訂,并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區別
1、內容判斷上不一致。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訂立過程的完成,也即主體對合同的基本內容達成一致意見。合同的生效則指依法成立的合同為使其具有法律所賦予的約束力而產生的效力。
2、成立和生效適用規則不同。合同的成立適用意思自治原則,當事人有從事合同行為的意志自由,可以自由地選擇合同的相對人、訂立的形式和合同的內容,依其自由意志創設權利義務關系。只要具備意思表示這一基本事實,合同即告成立。而合同的生效必須在國家的干預下,依法判斷合同是否合乎法律,只有合法的合同才有效。
3、合同成立與生效的要件不同。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包括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和以訂立合同為目的。合同生效的要件包括:①主體合格。②意思表示真實。③行為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及社會公共利益等。
4、成立和生效的時間有差異。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邏輯前提,合同只有在成立后才談得上進一步衡量是否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