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前的夫妻債務勝訴還有效嗎

導讀:
夫妻感情破裂要離婚的,如果有債務,就需要協商好債務承擔問題,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而夫妻約定債務承擔,不影響債權人追討債權,那么新法前的夫妻債務勝訴還有沒有效?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新法前的夫妻債務勝訴還有效嗎
新法實施前,人民法院對夫妻債務作出判決,原告勝訴的,不影響判決書效力。判決書生效后,當事人要履行判決書,逾期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婚內共同債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八)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九)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十)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