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夫妻一方出現婚外情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主要原因,夫妻感情破裂后,雙方可以協議離婚結束婚姻有關系,那么如何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下面由大律網小編為讀者進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識對讀者有所幫助。
怎樣擬定婚前協議才會有效
男女雙方擬定離婚協議書的,離婚協議書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不侵害一方利益,雙方自愿簽訂的,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簽訂離婚協議
不管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都需要一些重要的文書,協議離婚中是離婚協議書,而在訴訟離婚當中則是離婚起訴書。那么當事人在離婚協議的簽訂事項上面需要重點注意什么呢?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書的簽訂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必須雙方自愿。非自愿采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簽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將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持。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民法典》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于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