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離婚后能提出嗎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感情破裂離婚是由于一方過錯造成的,而無過錯的一方可以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那么離婚損害賠償離婚后能不能提出?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離婚損害賠償離婚后能提出嗎
夫妻一方過錯造成離婚的,男女雙方離婚后,無過錯的一方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八十六條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定。
第八十七條承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時,應當將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等規定中當事人的有關權利義務,書面告知當事人。在適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時,應當區分以下不同情況:
(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于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
(二)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基于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三)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訴訟案件,一審時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雙方當事人同意由第二審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二、要求離婚損害賠償的條件有哪些
(一)有侵權行為:即上面所說的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四種情形。有上述行為就說明夫妻一方違反了婚姻家庭義務,侵犯了配偶的婚姻家庭權利。
(二)有損害事實:損害事實就是說因為一方的行為致使另一方的財產損害或非財產受到損害。例如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會造成精神損害;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會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
(三)有主觀過錯:即配偶一方故意實施法定違法行為造成另一方受到損害。
(四)有因果關系:配偶一方實施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法定行為,必須是導致婚姻關系破裂進而離婚,造成無過錯一方遭受損害的原因。
(五)有離婚事實:如果違法行為未導致離婚,受到損害的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提出追究過錯方的侵權責任的,按婚內侵權處理,不適用婚姻損害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