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在何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導讀:
《婚姻法》首次對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作出規定。該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那么應在何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婚姻法》首次對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作出規定。該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關于應在何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應在何時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關于離婚損害賠償的提出時間:
(1)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當事人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不予支持;
(2)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請求離婚損害賠償的,不予支持;
(3)無過錯方作為離婚案件的原告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否則視為放棄;
(4)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被告,如果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就此起訴;
(5)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被告,在一審期間未提出離婚損害賠償請求,在二審期間提出的,人民法院經過調解不成時,無過錯方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提出;
(6)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的,離婚損害賠償應在一年內提出,對于無過錯方在辦理離婚登記時已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離婚后又反悔起訴的,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首次對我國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作出規定。該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