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導讀:
二、離婚損害賠償怎么提我們先來看,法律在規定離婚損害賠償中關于時間的有關問題。那么什么時候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離婚損害賠償怎么提我們先來看,法律在規定離婚損害賠償中關于時間的有關問題。關于什么時候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應該在什么時候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依據婚姻法的規定,離婚的損害賠償應該在雙方離婚的時候,由無過錯方向人民法院提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離婚損害賠償怎么提
我們先來看,法律在規定離婚損害賠償中關于時間的有關問題。
1、離婚損害賠償只能由無過錯的一方提起,而且只能在離婚訴訟時或離婚后一年內提起,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單獨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無過錯方作為原告的離婚案件,提起損害賠償請求,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如離婚時未提起,離婚后不能再單獨就損害賠償提起請求。
3、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被告可在同意離婚的同時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
4、無過錯方作為被告的離婚案件,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在離婚后一審內另行起訴。
5、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三、如何對離婚損害賠償進行舉證
通常情況下,離婚訴訟中當事人舉證可以分為以下幾種類別:
第一類:當事人陳述,主要包括法庭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婚姻狀況、夫妻感情所做的陳述;
第二類:書證,包括證詞、情書;
第三類:物證,主要為反映一方有過錯的照片;第四類視聽資料,包括錄音及手機短信。
上述證據分類是就多年來訴訟實踐中遇到的證據所做的大概分類,而談及一個具體的離婚案件,當事人很難做到這幾類證據一一俱全,通常情況下,所舉的證據具有單一性、證據相互之間無法印證、證據的真實性無法認定等特點,大大影響了證據的證明力,從審判實踐的結果看,離婚損害賠償請求能夠支持的比率很小。
而造成無過錯方舉證現狀的原因,一方面在于無過錯方主觀上怠于舉證,但是最主要的因素,我們認為是涉婚案件的特殊性導致無過錯方在一定程度上的舉證不能。
(一)婚姻的絕對隱私性。夫妻生活屬于雙方的隱私,他人不得隨意干涉,否則就是侵犯隱私權。而且夫妻關起門來過日子,他人也很難知道夫妻感情的真實情況。
(二)行為的隱蔽性。過錯方有重婚行為或是與他人同居必然是極為秘密的,對方甚至十幾年、幾十年都不知情。即使聽到一些傳聞也無從查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