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可撤銷婚姻的彩禮是否可以退還

導讀:
男女雙方要想結婚,成立婚姻關系,那么就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不然就不成立婚姻關系,但也有一些婚姻是雖然成立了,但可以撤銷的,那么民法典可撤銷婚姻的彩禮是否可以退還呢?下面就由大律網小編來告訴你。
一、民法典可撤銷婚姻的彩禮是否可以退還
可撤銷的婚姻如果具備以下這些情形,是可以退還彩禮的: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面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哪些是可以撤銷的婚姻
1、因脅迫結婚的婚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脅迫婚姻】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條【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