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

導讀: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時候在結婚之后,男方也會基于女方一定的財產作為彩禮,有的人會選擇借錢的方式。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如果是男女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下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進行的相應的解答吧。
一、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
結婚后男方借錢給付彩禮的,如果彩禮是男女雙方共同簽名借的,或者女方事后追認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就是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如何確定彩禮返還的范圍
彩禮可以返還,是不是說男女雙方在戀愛中所有贈送物都應返還?答案是根據具體情況而異的。至少以下兩個方面不應該屬于返還的范圍:
1、共同花費。婚姻畢竟一般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在比較開明的家庭里,彩禮可能只是一種象征或者形式,女方收到彩禮后,往往會拿出全部或部分用于共同花銷,如置辦家具,辦婚禮,宴賓客,送禮以及平時的用度等,在計算返還數額時都應當從中扣除。
2、屬于贈與性質的財物。在戀愛中,男女雙方為表情意,通常會贈與對方定情物、信物等,可以說,這些是一方自愿贈與另一方的,與有無結婚目的無關,對于該類財物,贈與方不得要求返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