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

導讀:
現實中,通常在結婚之前,男方都會給女方家里彩禮錢,極少數會在雙方登記結婚之后給,但還是存在有結婚后給彩禮的情況的,那么民法典中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呢?對于這個問題,大律網小編作出了解答,一起來看一看吧。
一、民法典中婚內彩禮債務如何認定
結婚后男方借錢給付彩禮的,如果彩禮是男女雙方共同簽名借的,或者女方事后追認的,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否則就是個人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彩禮能不能退
彩禮能不能退要視情況而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