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一般法院怎么判

導讀:
質量問題是衡量一項工程好壞的關鍵,工程質量糾紛問題的判定,需要嚴格地對工程各環節進行考量,了解每一環節對工程質量造成的影響,由于一項工程的實施涉及到多方責任人,其責任判定較為復雜。以下是大律網專業律師針對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一般法院怎么判的問題作出的闡述,希望可以幫助大家。
工程質量出現問題一般法院怎么判
1、工程質量出現問題就建設方與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責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擔。
2、工程未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發包人以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承包人承擔責任的,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第五十八條 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筑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第五十九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筑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并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建筑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一)事故報告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報告;
工程建設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同時應按照應急預案采取相應措施。
(二)事故調查
事故調查要按規定區分事故的大小分別由相應級別的人民政府直接或授權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三)事故的原因分析
分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必要時組織對事故項目進行檢測鑒定和專家技術論證。
(四)制定事故處理的技術方案
技術方案一定要滿足安全可靠、技術可行、不留隱患、經濟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滿足項目的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
(五)事故處理,包括技術處理和事故的責任處罰。
(六)事故處理的鑒定驗收
是否達到預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隱患,應當通過檢查鑒定和驗收作出確認。
(七)提交事故處理報告
工程質量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是怎樣的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一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三十人以上;(2)直接經濟損失三百萬元以上。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二級重大事故:(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2)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為三級重大事故:(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2)重傷二十人以上;(3)是直接經濟損失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為四級重大事故:(1)是死亡兩人以下;(2)重傷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3)直接經濟損失十萬元以上,不滿三十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