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不給怎么辦(以工程質量為由不支付工程款)

導讀:
首先,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時,應催告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工程價款,這是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必經程序,其次,經催告后建設單位仍不支付工程價款的,施工企業可以與建設單位協商就建設工程折價,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就建設工程依法進行拍賣,折價或拍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付建設工程價款,(1)按照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和拍賣的,施工企業不能行使優先受償權,一、施工企業可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均明確了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優于 抵押權 和其它債權。
拖欠工程款不給怎么辦
欠工程款不給可以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支付工程價款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不付工程款怎么辦?
一、施工企業可通過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以下簡稱《批復》)均明確了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優于 抵押權 和其它債權。那么施工企業又該如何正確地行使優先受償權呢?筆者認為應該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1、要明確優先受償的工程價款的范圍。根據現行法律規定,享有優先受償權的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而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對因建設單位違約給施工企業所造成的損失,施工企業還應采取行使優先受償權以外的其他方法來追償。
2、要注意行使優先受償權的程序。首先,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時,應催告建設單位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工程價款,這是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必經程序。其次,經催告后建設單位仍不支付工程價款的,施工企業可以與建設單位協商就建設工程折價,也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就建設工程依法進行拍賣,折價或拍賣所得價款優先用于償付建設工程價款。這里要特別闡述一下施工企業申請法院依法拍賣建設工程這種方法。該方法授權施工企業無需通過 訴訟 程序即可申請法院拍賣建設工程,但具體的操作程序目前尚無明文規定。參照有關執行程序的規定,施工企業應先向法院提出申請,同時舉證證明優先受償權的存在及優先受償權已具備行使條件。法院收到申請后,會通知建設單位。如果建設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異議,法院會駁回施工企業的申請,施工企業需另外提起確權之訴,待獲得生效的勝訴判決后,方能申請法院依法拍賣。
3、要注意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期限為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 建設工程合同 約定的竣工之日起6個月。逾期施工企業則不能行使優先受償權,施工企業也就喪失了就工程價款先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受償的權利。
4、優先受償權的例外情況。
(1)按照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和拍賣的,施工企業不能行使優先受償權。所謂按照建設工程性質不宜折價和拍賣的建設工程,主要包括高速公路、政府辦公樓、鐵路橋梁等。(2)如果建設工程為 商品房 ,在竣工之前建設單位已已經分別與消費者訂立 房屋買賣合同 ,并且消費者已經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享有的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也就是說施工企業只能就消費者沒有購買或沒有支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的商品房行使優先受償權。
二、施工企業可通過提起代位權訴訟清收拖欠的工程價款 在建設單位以其對外債權收不回來了為由拒付工程價款時,施工企業可對建設單位的 債務人 (以下簡稱次債務人)直接提起代位權訴訟,要求次債務人就其對建設單位已到期的 債務 直接向施工企業進行清償。施工企業在行使代位訴訟時要注意以下條件和程序:
1、工程建設 施工合同 要合法有效,且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就建設工程已辦理完結算手續,建設單位確實拖欠施工企業工程價款。
2、建設單位對次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而建設單位怠于行使該到期債權,并且建設單位又拒付工程價款。那么如何認定建設單位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呢?我國法律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以訴訟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債務人主張其享有的金錢給付內容的到期債權的,即視為建設單位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如果次債務人不認為建設單位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的,由次債務人承擔 舉證責任 。
3、施工企業提起代位權訴訟時,應以次債務人為被告,可將建設單位列為第三人。次債務人可就其對建設單位的抗辯權向施工企業進行主張。
4、施工企業在提起代位權訴訟時,為保證日后判決的順利進行,可申請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
5、施工企業在提起代位權訴訟時,請求的數額應以建設單位所欠工程價款或次債務人對建設單位所負債務為限,否則超過的部分不能夠在代位權訴訟中得到法院的支持。
三、施工企業可在執行過程中 強制執行 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 目前,施工企業在建設單位拖欠工程價款時,往往直接以建設單位為被告直接提起訴訟,由法院判令建設單位償還拖欠的工程價款。如果建設單位無力償還,但其對外卻享有到期債權的話,施工企業除了可以按上面的方法另行提起代位權訴訟外,還可申請法院追加建設單位的債務人(以下簡稱次債務人)為案件被執行人,要求次債務人就其對建設單位已到期的債務直接向施工企業進行清償。
施工企業在行使上述有權力時要注意以下事項:
1、施工企業對建設單位的債權已經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并且施工企業已就該生效的法律文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施工企業應向法院書面提出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的申請,法院在收到施工企業的書面申請后,會向建設單位和次債務人發出履行通知。
3、次債務人對履行通知在指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法院將不再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對次債務人的異議也不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次債務人僅對履行通知提出部分異議,法院可對其無異議的債務部分進行強制執行。
4、建設單位在收到法院的履行通知后,放棄對次債務人的債務或延續次債務人的履行期限的行為無效,施工企業可申請法院對次債務人進行強制執行。
5、法院不得對次債務人的到期債權進行強制執行。 本文給出了提起訴訟的幾種處理 不付 工程款 怎么辦 的問題。主要是從法律的手段上給出的行使建設工程價款的優先受償權追償工程價款,提起代位權訴訟清收拖欠的工程價款,強制執行建設單位的到期債權來清收工程價款三種方法。但是,這么做基本上是沒有下次的合作了。在實踐中,可以采用抵賬、工人投訴、仲裁等方法合理處理。
工程款拖欠不給怎么辦
一、拖欠工程款不還怎么辦?
如果工程款沒有支付,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約定折價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拍賣工程,但根據工程性質不宜折價或者拍賣的除外。建設工程價款相對于工程折價或者拍賣價款優先支付。
二、拖欠工程款不給可以報警嗎?
拖欠工程款其實是民事糾紛,具體是施工合同糾紛,公安機關不受理。所以即使當事人報警,公安機關也無法立案。法制快報提醒您,拖欠工程款當事人的解決辦法是,首先向與其有合同關系的分包商或非法分包商主張權利。協商不成的,要寫民事起訴狀,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工程款拖欠訴訟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程款拖欠訴訟的有效期間為三年,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損害發生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在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長期限。向人民法院申請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一般訴訟時效、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申請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公司拖欠工程款不給怎么辦
公司拖欠工程款不給可以通過以下幾個途徑解決問題:第一,主動聯系該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該項目負責人協商,詢問其拖欠工程費用的原因,共同制定對策,私下協商解決。
第二,可以到仲裁機關要求仲裁,仲裁具有法律強制執行的效力,當事人可以直接提請法院予以強制執行,申請仲裁是有效要回工程款的一大途徑。
第三,到法院起訴。
在某些方面,起訴仍然是要回工程款的最有效途徑,也是最合理合法的途徑。
在起訴過程中,雙方會在法院的幫助下協商,在協商一致后,如果公司仍然拒絕支付工程款或者找理由拖欠工程款,可以請求法院強制要求對方支付工程款。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
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
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簽訂合同不付工程款怎么辦
承包人可以提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訴訟。訴訟中,承包人可以要求發包方支付價款和逾期利息。如果發包人無力支付工程價款,除了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之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拍賣所得的價款,承包人有權優先受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九條 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