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發包的主要兩種方式是什么,是怎樣的?

導讀:
工程發包的主要兩種方式是什么,是怎樣的?
工程建設項目前期應根據工程建設項目不同性質、類型、資金來源等特點,以及對建設工期、質量、投資控制、風險承擔的不同需求,研究選擇合適的工程建設項目承包方式。那么工程發包的主要兩種方式是什么,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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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發包的主要兩種方式是什么,是怎樣的?
甘肅誠域律師事務所楊盼律師解答:
工程發包的主要兩種方式是招標發包和直接發包。
招標發包是指由建設單位設定標的并編制反映其建設內容與要求的合同文件,吸引承包人參與競爭,按照特定程序擇優選擇,達成合意并簽訂合同。
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后,與其簽訂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
《建筑法》第十六條: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正、平等競爭的原則,擇優選擇承包單位。建筑工程的招標投標,本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有關招標投標法律的規定。
甘肅誠域律師事務所楊盼律師解析:
工程總承包管理方式:
發包人將全部工程發包給一個施工單位,或多個施工單位組成的施工聯合體,或施工合作體,作為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在該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的管理下,發包人另向其他施工單位發包。一般情況下,施工總承包管理單位不參與具體工程的施工,具體的工程項目需要再進行分包的發包工作,把具體的施工任務發包給分包商來完成。如果總承包管理單位也想承包部分工程,可以向其發包部分工程,但其必須通過競標取得。
工程總承包模式作為國內產業升級的排頭兵,是推進產業整合產業聯動的必然趨勢,但是發包人還是要根據自身的需求和項目的特點進行合理選擇,裝配式建筑具有模式化建造、造價易明確的特點,而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通常比較完善充足,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模式。
楊盼律師,畢業于甘肅政法學院,法學學士,自執業以來辦理大量訴訟案件,包括融資借款糾紛,建設施工合同糾紛、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等案件四百余件,并擔任十余家企事業單位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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