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達市法院執結拖欠工程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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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達市法院執結拖欠工程款案
東北網綏化3月29日訊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關系到民生問題和社會的穩定,為此,安達市法院將此類案件作為重中之中重,抓時機、下重拳。近日,一起社會反響極大的拖欠工程款糾紛案圓滿告結。
鄭某于2007年承包了安達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發包的安居六期四號樓工程,同年3月,將四號樓2-4、4-6號附屬房主體工程轉包給馬某,雙方約定,按照實際建設面積每平方米48元計算支付人工費,工程竣工后,馬某實際完成工程款總金額為421067.87元,但鄭某只給付馬某工程款327546元,尚欠93521.87元。馬某多次索要,鄭某以種種理由拒絕給付。馬某于2008年11月11日將鄭某推上了被告席,法院于2009年2月27日作出判決,判令鄭某給付馬某工程款93521.87元,扣除馬某賠償施工期間丟失工具損失3553元、違規罰款200元及工程質量問題的保修金20152元后,鄭某應給付馬某工程款69616.87元。
判決生效后,鄭某未能自動履行法律義務,馬某于2009年5月26日申請執行。執行程序開始后,安達市法院于2009年6月14日下發了執行裁定書,將安達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頂付給鄭某的兩處樓房予以查封。此時,案外人劉某某提出異議,主張其中一處樓房已由鄭某以其妻子的名義賣給其所有。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對案件進行了異議審查,認為異議不成立,駁回了案外人劉某某的請求。
被執行人鄭某及其妻子多次來法院吵鬧,并到有關部門上訪,給法院的執行工作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反響。針對這一情況,安達市法院以李萬林院長為首的院領導班子同執行局局長李增安、執行一庭庭長丁全共同研究制定了執行方案。李增安和丁全多次到被執行人鄭某家里做其思想工作,向其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但被執行人鄭某及其家人態度強硬,對法院的調解置之不理。在多次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安達市法院于2010年4月7日對被執行人鄭某依法采取了拘留的強制措施,并決定對案外人劉某某占有的法院依法查封的樓房進行強制搬遷。
在強遷當天早晨,李增安和丁全本著和諧執法的原則,前往當事人處進行了最后一次調解。在耐心疏導教育和強制措施的威懾下,被執行人鄭某及家人認識到了錯誤,主動履行了部分債務,并對剩余的債務與申請人馬某達成了還款協議,案外人劉某某以其個人的工資為被執行人做了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