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析產糾紛怎么辦,如何走分家析產程序

導讀:
(一)對家庭共有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分家折產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1、立協議人姓名、基本情況,在家庭中的稱呼,(2)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一、分家析產時需要注意什么1、區分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分析財產時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個道理,只能分割共有財產,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什么是分家析產
一、什么是分家析產
1、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共有財產的法律行為,分家析產所分割的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間的共同財產。分家析產的注意事項:(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2)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二、分家析產應當注意的問題
1、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2、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3、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4、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盡可能地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以防止分家后因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5、對于房屋等不動產的分析,應當及時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分家析產糾紛怎么處理
分家析產,指的是家庭成員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各自獨立生活的行為。分家,就是把一個較大的家庭分成幾個較小的家庭。析產,又稱財產分析,就是將家庭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分屬各共有人所有。
(一)對家庭共有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
分家折產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立協議人姓名、基本情況,在家庭中的稱呼;
2、分家析產的原因;
3、家庭共有財產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債務清償方案;
5、協議生效條款;
6、見證人姓名;
7、立協議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8、訂立協議時間。
(二)若未達成一致意見,可到人民法院訴訟
同時,分家析產糾紛案件舉證要點包括:
分家析產糾紛要是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時,一般應提交如下證據:
1、主體資格的證據
(1)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或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2、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的證據
家庭成員共同創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如共同投資購置家庭財產、將個人收入交歸家庭、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等證據。
3、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4、分家析產的證據
分家析產協議、分管等。
一、分家析產時需要注意什么
1、區分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
分析財產時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個道理,只能分割共有財產。
2、公平合理地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也要保證家庭共有財產分割的比例和份額。
3、分家析產與財產繼承的區別
財產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被繼承人死亡,其近親屬依據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遺囑,沒有遺囑的按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由繼承人依法無償占有該財產的活動;而分家析產,是家庭成員間的矛盾、糾紛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繼續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對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處分的活動。
二、分家析產過戶手續是怎樣的
1、寫分家協議書
寫一份分家析產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說明家庭成員經協商同意把全家的房屋所有權析產到家庭成員小Q的名下,簽字捺印;
2、居委會核實
向房屋所在地居委會申請出具證明,居委會通過調查問詢,證明此事屬實,在分家協議書上蓋章,證明協議內容屬實;
3、房產測繪
所有家庭成員帶著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證明、房權證、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測繪圖;
4、房產受理
所有家庭成員帶著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證明、房權證、確權審批表、測繪圖,到房管部門申請房產姓名變更;按相關法定程序,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逐一問詢家庭成員,確認無誤后受理;
5、領證
7個工作日后可以帶著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繳費,領取房權證。
分家析產糾紛如何處理
若未達成一致意見,產生糾紛,可到人民法院訴訟。
同時,分家析產糾紛要是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時,一般應提交如下證據:
1、主體資格的證據。
(1)戶口本、身份證、證或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2、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的證據。
家庭成員共同創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如共同投資購置家庭財產、將個人收入交歸家庭、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等證據。
3、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4、分家析產的證據。
分家析產協議、分管等。
一、分家析產注意事項
(一)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二)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
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
二、分家析產協議書內容
分家折產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立協議人姓名、基本情況,在家庭中的稱呼;
2、分家析產的原因;
3、家庭共有財產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清償方案;
5、協議生效條款;
6、見證人姓名;
7、立協議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8、訂立協議時間。
分家析產糾紛怎么辦
只要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怎么分配都是可以的,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參照民事糾紛處理:
一,民事糾紛的解決途徑:
1,自力救濟:
(1)自力救濟,包括自決與和解;它是指糾紛主題依靠自身力量解決糾紛,以達到維護自己的權益。
(2)自決是指糾紛主題一方憑借自己的力量使對方服從;和解是指雙方互相妥協和讓步。
(3)兩者共同點是,都是依靠自我的力量來解決爭議,無需第三方的參與,也不受任何規范的制約。
2,社會救濟:
(1)社會救濟,包括調解(訴訟外調解)和仲裁。他是只依靠社會力量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機制;
(2)調解是由第三者(調解機構或調解人)出面對糾紛的雙方當事人進行調停說和,用一定的法律規范和道德規范勸導沖突雙方,促使他們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
(3)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但具有合同意義上的效力;
(4)仲裁是由雙方當事人選定的仲裁機構對糾紛進行審理并作出裁決;
(5)仲裁不同于調解,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6)仲裁與調解一樣,也是以雙方當事人的自愿為前提條件的,只有糾紛的雙方達成仲裁協議,一致同意將糾紛交付裁決,仲裁才能夠開始。
3,公力救濟:
(1)公力救濟是指訴訟;
(2)民事訴訟是指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以審理、判決、執行等方式解決民事糾紛的活動,以及由這些活動產生的各種訴訟關系的總和;
(3)民事訴訟動態地表現為法院、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靜態地則表現為在訴訟活動中產生的訴訟關系。二,民事糾紛的定義及調整范圍:
1,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可處分性的),是處理平等主體間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所以所有違反這一概念的行為就會引起民事糾紛;
2,民事糾紛分為兩大內容:一類是財產關系方面的民事糾紛,另一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
3,其解決機制有自力救濟、社會救濟、公力救濟。
分家析產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一、分家析產糾紛屬于什么糾紛
分家析產是指家庭成員之間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或者由于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而要求分割他們共同共有財產的法律行為,分家析產所分割的財產是家庭共有財產或者夫妻間的共同財產。
分家析產不完全是由于人的死亡而起的,它可能是由于家庭成員之間的不和睦造成的;也可能是由于家庭生產、生活方面的實際需要引起的,當然也有的是由于人的死亡,尤其是家長的死亡產生的。
要注意哪些內容:
在分家析產時,應注意這樣幾點:
1、分家析產時,要把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區分清楚。分家析產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
2、分家析產時,要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分家析產直接關系到家庭成員今后生活安排的問題,因此,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這樣,就不至于有分家后因某項財產產權的歸屬不清發生糾紛。分家折產協議書基本內容應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立約人的姓名,在家庭中的輩份稱呼;
(2)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3)分割家庭共有財產的合意以及對原家庭債務清償的安排;
(4)分割后的財產細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5)證人姓名;
(6)立約人、證人簽名蓋章;
(7)立約的具體時間及執行日期。
二、分家析產糾紛管轄法院是如何的
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民間俗稱為“分家”,但這個“分家”往往涉及財產關系的性質。
一種是財產確屬家庭成員共有,是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如對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家庭成員共同生活、共同勞動,用勞動所得建造的房屋、添置的生活、生產資料;家庭成員長期共同管理、共同使用的祖遺財產;共同出資購買的房屋等屬于家庭共有的財產進行“分家”,實際上是法律意義上的“析產”。另一種是父母將屬于自己的財產如存款、金銀首飾、房產等分給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這雖然也是“分家”,但所分的是父母的財產,而不是家庭成員的共有財產。這種“分家”實際是父母作為財產所有人對他們所有的財產行使處分權,屬于法律意義上的“贈與”。
三、分家析產糾紛調解處理的原則如下:
1、把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財產贈與相區別。
2、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生活期間的個人財產相區別。
3、把父母用子女給付的贍養費出資購置的財產與父母與子女共同出資購置的財產相區別。
4、把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成員共同財產相區別。
5、把家庭成員共同共有財產與家庭成員按份共有財產相區別。
6、把可分割財產與不宜分割的財產相區別。
四、農村分家析產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1、農戶之間發生宅基地權屬爭議,當事人雙方應尊重歷史,相互謙讓,協商解決問題。
雙方協商成功,最好簽訂協議。雙方達成的協議,不得違反有關法律、法規,不得損害國家、集體的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權益。
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可到當地鄉(鎮)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機關提出處理申請。
申請處理時,應以書面形式寫明:申請人、對方當事人的名稱、地址;申請處理的事項、具體要求和理由,并附爭議地塊示意圖;有關證據及其來源,證人的姓名、工作單位或地址。受理機關接到處理申請后,應在1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決定受理的,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書副本發送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應在接到申請書副本之日起30日內提交答辯文書和有關證據;逾期不提交答辯文書的,不影響作出處理決定。受理機關決定不受理的,應當在決定后10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3、如果鄉鎮不受理,當事人雙方可直接向縣政府或國土局申請,若符合受理條件,可指定受理或直接受理。受理機關對受理的宅基地權屬爭議,可先行調解;調解無效的,應當作出處理決定。
4、當事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處理機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后30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上一級處理機關接到復議申請后,應在3個月內作出復議決定。當事人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復議決定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宅基地權屬爭議處理期間,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宅基地現狀和破壞其房屋。
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家析產?
1、具有家庭共有財產取得的法律事實
家庭成員有共同的生產經營活動,或是基于家庭成員的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共有,等等。
2、一定的家庭結構
由夫妻與其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一般沒有家庭共有財產,即使夫妻共同生產經營,也只有夫妻共有財產,而沒有家庭共有財產(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除外);只有三代或三代以上共同生活的大家庭,或夫妻與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并且共同生產經營,或家庭成員將收入交歸家庭共有等,才出現家庭共有財產。
一、經營債務是否需要家庭成員共同承擔
經營所得用于家庭生活的,應當用家庭財產償還債務,但不等于由全部家庭成員承擔。
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每一位家庭成員各自勞動所得的財產以及他們分別以繼承、受贈、受遺贈、買賣、互易、添附、收益等方式取得的財產,這些個人財產為財產所有人才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他非所有人的家庭成員不能任意使用和處分這些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家庭成員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創造、共同所得的財產。
二、強制執行可以執行家屬的財產嗎?
依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執行強制措施時只能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得執行與案件無關的財產。如果有證據證明屬于家庭共同財產的話,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共同財產。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家庭共有財產具備以下特征:1)、家庭共有財產的形式以家庭成員間的共同生活關系的存續為前提。2)、家庭共有財產只能產生于具備某種特殊身份關系的家庭成員之間。3)、家庭共有財產有家庭成員共享所有權。4)、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員在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勞動收入,家庭成員交給家庭的財產,家庭成員共同接受贈與的財產,以及在此基礎上購置和積累的財產。強制執行范圍:(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有價證券;(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被執行人自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當前財產發生變動的,應當對該變動情況進行報告。被執行人在報告財產期間履行全部債務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報告程序。
分家析產糾紛怎樣起訴
法律分析:
產權分析糾紛的起訴流程如下:
1、書寫起訴狀;
2、向管轄法院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證據材料;
3、法院受理;
4、法院調查;
5、開庭審理;
5法院調查;
7、法庭辯論;
8、法院調解;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分家析產糾紛怎樣處理
分家析產糾紛要是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時,一般應提交如下證據:(1)戶口本、身份證、證或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法律依據】《房屋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五條以擔保貸款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當事人一方請求確認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或者撤銷、解除合同的,如果擔保權人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提出訴訟請求,應當與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合并審理;未提出訴訟請求的,僅處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擔保權人就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糾紛另行起訴的,可以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合并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被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后,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貸款和購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別返還擔保權人和買受人。
分家析產案件要提交什么證據
分家析產協商不成可到人民解決,時一般應提交如下證據:
(一)主體資格的證據。
1、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或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有關身份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二)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的證據。
家庭成員共同創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如共同投資購置家庭財產、將個人收入交歸家庭、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等證據。
(三)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賬戶、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一、婚姻調查如何進行調查取證
(一)法律規定的感情破裂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時間,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2、看婚前是否對精神病有所隱瞞。隱瞞了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為。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無禁止性結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二)能夠證明對方有過錯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明。提交上述行為相關的相片或居委會、村委會、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等離婚證據。
2、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明。提交法醫鑒定,提出證人。
3、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證明。提交居委會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涉及行政處罰、刑事犯罪的,應提交有關處罰決定或判決書。
(三)離婚過程子女撫養方面的離婚證據的收集技巧
1、撫養費的證明,提交雙方的收入證明。
2、撫養權的歸屬證明。根據孩子的年齡和具體情況,提交有利于爭取撫養權的而相關證據。
(四)離婚過程中婚姻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財產房產、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車子、債權、住房公積金等。如果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證據,更應該掌握收集證據的技巧,技巧分類如下:
1、雙方有財產約定,提交協議書;
2、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銀行帳號;
3、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
4、有機動車,提交車輛行駛證;
5、有房產,提交房產證、購房合同、交款發票;
6、在公司擁有股權,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
7、有債權債務的,借據、相關的佐證證據。
二、怎么證明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
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
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
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
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
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證據的取得。
以貨幣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和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現金存款、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軍人復員費、自主擇業費。
分家析產糾紛怎么處理
分家析產,指的是家庭成員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各自獨立生活的行為。分家,就是把一個較大的家庭分成幾個較小的家庭。析產,又稱財產分析,就是將家庭共有財產予以分割,分屬各共有人所有。
(一)對家庭共有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的,應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
分家折產協議書應當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立協議人姓名、基本情況,在家庭中的稱呼;
2、分家析產的原因;
3、家庭共有財產分配方案;
4、家庭共同債務清償方案;
5、協議生效條款;
6、見證人姓名;
7、立協議人、見證人簽名或蓋章;
8、訂立協議時間。
(二)若未達成一致意見,可到人民法院訴訟
同時,分家析產糾紛案件舉證要點包括:
分家析產糾紛要是協商不成,起訴到法院時,一般應提交如下證據:
1、主體資格的證據
(1)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或公安機關、街道辦事處、村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
(2)當事人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還應提交監護人的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戶口本。
2、家庭共有財產共有人的證據
家庭成員共同創造、共同所得形成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如共同投資購置家庭財產、將個人收入交歸家庭、共同繼承、共同接受贈與或遺贈,等證據。
3、家庭共有財產的證據
(1)房屋:應提交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等。
(2)存款:應提交存單、銀行賬號等。
(3)股票、股份、出資額:應提交股東代碼、資金帳號、出資證明、工商登記資料等。
(4)車輛:應提交行駛證或購車合同等。
(5)債權債務:應提交借據或其他權利義務憑證。
4、分家析產的證據
分家析產協議、分管等。
一、分家析產時需要注意什么
1、區分家庭共有財產和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
分析財產時只能是分割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是不屬于分割范疇的,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是一個道理,只能分割共有財產。
2、公平合理地分割家庭共有財產
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對于某些特定的不便分割的財產,也可以特別協議的方式作變通處理,以充分發揮該項的效用。應當通過訂立分家析產協議書的形式進行,也要保證家庭共有財產分割的比例和份額。
3、分家析產與財產繼承的區別
財產繼承,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時,被繼承人死亡,其近親屬依據死亡人生前留下的遺囑,沒有遺囑的按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由繼承人依法無償占有該財產的活動;而分家析產,是家庭成員間的矛盾、糾紛或其他原因,不愿意再繼續共同生活在一起而對家庭中的家庭共有財產進行分割處分的活動。
二、分家析產過戶手續是怎樣的
1、寫分家協議書
寫一份分家析產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說明家庭成員經協商同意把全家的房屋所有權析產到家庭成員小Q的名下,簽字捺印;
2、居委會核實
向房屋所在地居委會申請出具證明,居委會通過調查問詢,證明此事屬實,在分家協議書上蓋章,證明協議內容屬實;
3、房產測繪
所有家庭成員帶著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證明、房權證、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測繪圖;
4、房產受理
所有家庭成員帶著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證明、房權證、確權審批表、測繪圖,到房管部門申請房產姓名變更;按相關法定程序,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逐一問詢家庭成員,確認無誤后受理;
5、領證
7個工作日后可以帶著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繳費,領取房權證。
如何走分家析產的程序
1、分家協議。寫一份分家析產協議書,或到房管部門要一份,說明家庭成員經協商同意把全家的房屋所有權析產到家庭成員小Q的名下,簽字捺印;
2、居委會核實。向房屋所在地居委會申請出具證明,居委會通過調查問詢,證明此事屬實,在分家協議書上蓋章,證明協議內容屬實;
3、房產測繪。所有家庭成員帶著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證明、房權證、確權審批表、到房管部門測繪公司申請測繪,出具測繪圖;
4、房產受理。所有家庭成員帶著身份證明、分家協議書、居委會證明、房權證、確權審批表、測繪圖,到房管部門申請房產姓名變更;按相關法定程序,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逐一問詢家庭成員,確認無誤后受理;
5、領證。7個工作日后,小Q帶著身份證到房管部門繳費,領取房權證。
一、分家析產過戶程序是怎樣的
1、如果要辦理分家析產,可以聘請當地村委或者居委會,或者你家輩份較高的長輩參加,必要時可以請律師參加。
2、對于家中的所有財產,可以平均分開,也可以根據每個家庭成員在家庭中所做的貢獻不平均分開,但分家時,需要留下父母的養老房和財產。
3、寫好分家析產書后,到公證處公證,然后就可以辦理過戶手續。
二、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
在專業婚姻家庭律師受理過的案件中,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主要有實物分割、變價分割、作價補償這幾種。
1、實物分割。
共有財產屬于可分物,分割后不損害財產的用途和經濟價值的,可對共有財產進行實物分割。實物分割,特別是對某些生產、勞動工具、設備等財產的分割,要盡可能有利于生產,有利于發揮家庭成員各自的專長。
專業婚姻家庭律師認為,如果共同共有財產分割后,一個或數個原共有人表示要出賣自己分得的財產,而出賣的財產又與其他共有人分得的財產屬于一個整體或者配套使用的,為了提高財產的使用價值,減少糾紛的發生,其他原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權的,應當予以支持。
2、變價分割。
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分割后損害其用途和經濟價值的,或者共有人對共有財產均不愿采取實物分割方法的,可將共有財物作價出賣,各共有人取得相應份額的價款。
3、作價補償。
共有財產不能分割,或雖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實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實物的,可將共有財產歸愿取得實物的共有人所有,取得共有財物的共有人應按共有財產的價值,給未取得實物的共有人以相當于其實有份額的經濟補償。
離婚分家析產糾紛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離婚分家析產糾紛由有權的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是起訴至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協商,當事人雙方對于財產價格達成一致的,依當事人確定的價格平等分割,如果達不成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評估機構對財產價格進行評估,然后按照評估價格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