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事故受傷截癱怎么賠償,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劃分

導讀:
最后,清底工作時,貨車司機必然在車斗內,鉤車司機對田先生在車斗內是明知的,而其在并未看到田先生下車,也未接到田先生信號的情況下落下吸盤,顯而易見是鉤車司機疏忽大意、精神渙散、注意力不集中導致的操作失誤,應當承擔全部責任,其次,在車斗內廢鐵清底過程中,廢鐵的量很少,而車斗長13米,田先生作為貨車司機需要在車斗內喊話和打手勢指揮鉤車司機吸盤上下左右移動位置,以便準確吸附剩余廢鐵,也就是說,貨車司機在車斗內,鉤車司機只有接到貨車司機的信號才能移動和落下吸盤操作,但最后兩次吸附廢鐵時鉤車司機并未接到田先生信號就落下吸盤導致事故發生。
都說男人是家庭的頂梁柱,是撐起一個家的中堅力量,對于剛剛40歲的田先生來說的確如此。他的家庭負擔較重,上有老下有小,尤其是在自己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后花費了巨額醫療費,才從死亡線上被搶救回來,導致家庭負債累累,生活無以為繼!
田先生不僅承受著身體的巨大痛楚,還為自己的賠償問題心急如焚,對方極力推脫責任、拒絕賠償的態度更是讓田先生感到氣憤和無力,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原來田先生是一名高欄貨車司機,2022年1月13日這天,田先生根據托運人的要求,駕駛自己的貨車運輸廢鐵到回收中心處。田先生在車斗內進行卸貨清底工作的時候,回收公司工作人員駕駛鉤車(機頭是電磁鐵吸盤)的巨大吸盤落入車斗內,將田先生砸至截癱。
事發后田先生委托當地律師起訴先訴醫療費,一審法院判決田先生承擔次要責任,回收中心承擔主要責任。田先生明明是已經向回收公司人員進行了有效溝通,是鉤車司機本身操作不當,才導致自己嚴重受傷,對方應承擔全部責任!田先生對一審判決責任比例不服,提起了上訴。
為了在二審中能讓對方承擔全部責任,田先生在律所選擇上也是特別謹慎,希望找到一家專業實力強的律所,在朋友介紹下找到并委托了北京市元甲律所。接受委托后元甲律所立即開展工作,分析案件事實,從還原事實、適用法律多方面研究討論制定訴訟策略。
為了找到了有力的證據,元甲律師經過仔細反復查看監控,終于找到了蛛絲馬跡,于是向法官詳細分析了事發監控視頻:
首先,田先生進入車斗指揮鉤車司機吸附兩次;鉤車第三次吸附時,將吸盤移動到貨車上方,田先生和鉤車司機通過喊話“沒有了,不用吸了”,打OK和拜拜的手勢,鉤車司機收到信號后將吸盤折返回去。鉤車“吸盤折返”的行為說明鉤車司機可以看到田先生,而且不論是需要吸附還是不需要吸附,雙方可以進行一個有效的溝通。
其次,在車斗內廢鐵清底過程中,廢鐵的量很少,而車斗長13米,田先生作為貨車司機需要在車斗內喊話和打手勢指揮鉤車司機吸盤上下左右移動位置,以便準確吸附剩余廢鐵,也就是說,貨車司機在車斗內,鉤車司機只有接到貨車司機的信號才能移動和落下吸盤操作,但最后兩次吸附廢鐵時鉤車司機并未接到田先生信號就落下吸盤導致事故發生。所以不存在田先生將自己置身危險境地的情況,完全是行業慣例和卸貨需要。
最后,清底工作時,貨車司機必然在車斗內,鉤車司機對田先生在車斗內是明知的,而其在并未看到田先生下車,也未接到田先生信號的情況下落下吸盤,顯而易見是鉤車司機疏忽大意、精神渙散、注意力不集中導致的操作失誤,應當承擔全部責任。
經過元甲律師全力爭取,最終二審法院成功改判,判決田先生無責,對方承擔全部責任!田先生的訴求在元甲律師的幫助下達成了,獲得了合理賠償,也緩解了家庭的經濟壓力,田先生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之前的一臉愁容也變成了欣慰的微笑!
律師點評
只有委托專業律師,對案件進行專業的分析,找到有力證據,才能制定對委托人最有利的庭審策略,最大限度為委托人爭取利益!
案例來源: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以上為元甲律所辦理過的真實案例,為確保個人和商業隱私,文中所有人物的名字均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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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事故責任劃分
司法解釋明確多個原因行為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在區分直接原因與間接原因的同時,應當根據原因行為在引發事故中所具作用的大小,分清主要原因與次要原因,確認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合理確定罪責。
一般情況下,對生產、作業負有組織、指揮或者管理職責的負責人、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投資人,違反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起決定性、關鍵性作用的,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對于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違反安全管理規定,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從業資格、從業時間、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情況、現場條件、是否受到他人強令作業、生產經營單位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等因素認定責任,不能將直接責任簡單等同于主要責任。
對于負有安全生產管理、監督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根據其崗位職責、履職依據、履職時間等,綜合考察工作職責、監管條件、履職能力、履職情況等,合理確定罪責。
直接責任者:其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員。
主要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員。
領導責任者: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
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認定:
1.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或冒險作業造成事故的。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
3.違反勞動紀律,擅自開動機械設備或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造成事故的。
領導責任認定:
1.安全生產規章、責任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未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職工未經考試合格上崗操作造成事故的。
3.機械設備超過檢測期或超負荷運行,設備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業環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5.新、改、擴建工程項目,安全衛生設施不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造成事故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