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人必須是律師嗎(刑事辯護人必須是律師嗎)

導讀:
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辯護人必須是律師嗎?
法律分析:
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領巾組成。
法律依據:《律師出庭服裝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審理,必須穿著律師出庭服裝。
第三條 律師出庭服裝由律師袍和領巾組成。
辯護人是不是就是律師
辯護人不一定就是律師。其他一般身份的人也可以做辯護人。
律師是指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員。
律師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按照工作性質劃分,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與兼職律師;按照業務范圍劃分,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按照服務對象和工作身份劃分,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與非訴訟業務。
律師是指通過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接受委托或者指定,為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律師的性質就是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為職業的法律服務工作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六條 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向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的區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二)律師協會出具的申請人實習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四)律師事務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請人的證明。
申請兼職律師執業的,還應當提交所在單位同意申請人兼職從事律師職業的證明。
受理申請的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予以審查,并將審查意見和全部申請材料報送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報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予以審核,作出是否準予執業的決定。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不準予執業的,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第十五條 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除應當符合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設立人應當是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的律師。
合伙律師事務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設立。合伙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按照合伙形式對該律師事務所的債務依法承擔責任。
辯護人必須是律師嗎
被告人可以委托的辯護人不僅僅只有律師,律師之外的其他部分人也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辯護人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
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
辯護人的責任具體包括什么?
1、只能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基本原則,在任何情況都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編造口供、串供、偽造、毀滅證據或者威脅、引誘證人提供不實證據。
2、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作無罪辯護時,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重點查明和證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控事實不是其所為或系誣告、陷害或是錯告、舉報失實,因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本沒有犯罪;
3、依法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并不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維護依法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益。
在維護被告人合法權益方面,辯護人的職責具有多樣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律師是訴訟代理人還是辯護人
一、律師是訴訟代理人還是辯護人情況如下
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定義不同 辯護人的定義 是指接受被追訴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 法院 指定,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辯護權以維護其合法權益的人。辯護人既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人民團體或者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還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監護人 、親友。但指定辯護的只能是律師。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他既不從屬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從屬于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訴訟代理人的定義 是指以當事人一方的名義,在法律規定內或者當事人授予的權限范圍內代理實施訴訟行為,接受訴訟行為的人。 適用不同 民事訴訟 代理人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基于當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職責較為廣泛,可以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各種訴訟行為,包括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嚴格說來民事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訴訟,開始訴訟代理活動。 刑事辯護人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產生,職責較為單一,只能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在訴訟中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公訴 案件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之日起辯護人即可介入訴訟,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可在其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了強制措施時提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辯護人介入訴訟。
二、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區別
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都是訴訟主體,兩者的區別主要在以下方面:
不同點:
1、產生根據不同。
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
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
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
3、對象不同
前者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后者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民事訴訟的當事人而設立的
4、辯護人與訴訟代理人進入刑事訴訟的方式不同
前者除了因為委托進入訴訟,還可以通過法院指定進入訴訟,代理人進入訴訟,是受被代理人委托進入訴訟的
相同點:
1、兩者都維護各自委托人利益;
2、都與案件處理后果沒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3、二者在訴訟權利和義務,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許多相通的地方。
綜上所述,律師可以作訴訟代理人,也可以作辯護人。但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不僅限于律師。其他人也可以作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但是,訴訟權利相對于律師來講要有所限制。訴訟代理人,可以是民事的,也可以是刑事的,但辯護人,只針對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而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三十一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
委托人可以拒絕已委托的律師為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托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托后,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項違法、委托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托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第三十三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有權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會見在押或者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第三十四條
律師擔任辯護人的,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
辯護人一定是律師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除了律師之外,還有兩類人員可以擔任辯護人:一是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想委托辯護人,基本上都可以實現,而不會受經濟條件等客觀因素的限制。同時,可選擇的辯護人范圍較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人員擔任自己的辯護人。需要注意的是,法律對非律師辯護人還作出了一些排除性規定,如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以及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又如,除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否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等機關的現職人員、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等不得擔任辯護人。
辯護人是律師嗎?
辯護人不一定是律師。
訴訟代理人和辯護人的區別如下:
1、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參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參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2、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辯護與代理人的地位有較大差別,前者具有獨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檢察院及其他個人團體的干涉,后者必須在委托人依法授權的范圍內活動,因為代理人的行為不僅同被代理人在行為上有共同的效力,產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承擔。
3、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于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4、適用范圍不同。兩類對象的訴訟利害關系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于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于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5、權利內容不同。刑事辯護人享有法律規定的會見權和通信權、調查取證權等廣泛權利,有的權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而刑事代理人享有的權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過被代理人的權限范圍。
6、權限范圍不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是法律賦予的,不存在被告人授權問題,即使所謂的授權也僅僅是使辯護人參加訴訟。而代理人是否參加訴訟,在何權限范圍內從事活動都須授權決定。
7、活動名義不同。辯護人調查取證、提交辯護詞等活動中使用的是自己的名義。而刑事代理人進行訴訟活動使用的是被代理人的名義。
8、對象不同。辯護人針對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訴案件中的被告而設立的。訴訟代理人針對自訴人、被害人、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法庭上能否允許不請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嗎
法庭上是允許不請律師,自己為自己辯護的。
法律分析
第一,無論是否請律師,自己都可以為自己辯護。辯護是被告人的法定權利,人民法院應當保障被告人辯護權利的實現,被告人可以自己辯護也可以委托辯護。
第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委托辯護是當事人的權利。當事人除了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辯護人進行辯護。是否委托是當事人的權利, 當事人可以行使權利,也可以放棄權利。辯護人不是只有律師能夠擔任,除了律師以外,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都可以成為委托辯護人。
第三,對于一些特殊情況的人,應當指派律師為其進行辯護,如盲、聾、啞人、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必須有律師進行辯護以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但即使存在法律援助律師,被告人也可以自己為自己辯護。
第四,被告人在審判過程中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其他辯護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人民法院有義務保證被告人獲得辯護。
第十四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訴訟參與人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
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第三十五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第四十五條 在審判過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絕辯護人繼續為他辯護,也可以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
不是律師可以當辯護人嗎
非律師身份的人可以作為辯護人。
擔任辯護人的人員可以不是律師,是其他職業的人。除律師之外,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擔任辯護人。
辯護是指在法庭上為被告進行辯護,為其爭取合法權益的一項法律行為,具體辯護步驟如下:
1、熟悉案情:辯護律師需要事先充分了解案情,包括相關證據、法律條款、法庭程序等,以便在庭審中能夠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
2、制定辯護策略:根據案情和被告的實際情況,制定合適的辯護策略,包括策略目標、策略內容、證據分析、辯護思路等;
3、進行證據分析:辯護律師需要對證據進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包括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重要性等方面,以便在庭審中能夠更好地為被告進行辯護;
4、提出辯護意見:在庭審中,辯護律師需要根據案情和辯護策略,提出有力的辯護意見,包括事實認定、證據分析、法律適用等方面;
5、技巧運用:在庭審中,辯護律師需要靈活運用各種辯護技巧,包括反問、質詢、駁斥等,以便能夠更好地為被告進行辯護;
6、保持冷靜:在庭審中,辯護律師需要保持冷靜,避免情緒化的言行,以便更好地為被告進行辯護。
綜上所述,辯護需要遵循法律程序和法律規定,不能違反法律原則和道德規范,否則會對被告和律師自身產生不良影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除外。
不是律師可以當辯護人嗎
法律分析:不是律師是可以替人辯護的。辯護人不一定是律師。除律師外,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親友,被告人單位和有關人民團體推薦的公民,都可以擔任辯護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三條 除律師外,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親友,被告人單位和有關人民團體推薦的公民,都可以擔任辯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