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欠錢可以起訴總公司嗎(子公司欠錢可以起訴總公司嗎合法嗎)

導讀: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欠債之后應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所以子公司欠債不可以起訴母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可以告母公司嗎首先,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子公司欠錢可以起訴總公司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母公司與子公司各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和債務,母公司是以其出資額或所持有股份為限承擔責任,母公司的債務應由母公司用自己的資產予以清償;子公司作為獨立的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它自己的債務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的債務能起訴母公司嗎
子公司的債務不能起訴母公司。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欠債之后應以子公司的全部財產為限承擔責任,所以子公司欠債不可以起訴母公司。
子公司與母公司的聯系與區別具體如下: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實際控制。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定權,能夠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權力任命董事會董事;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基于股份的占有或控制協議而產生。一個公司如果擁有了另一個公司50%以上的股份,即能夠對該公司實行實際控制;
3、母公司、子公司各為獨立的法人。子公司雖然處于受母公司實際控制的地位,但在法律上子公司屬于獨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會等公司經營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的獨立財產,其實際占有、使用的財產屬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互不連帶。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營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分公司欠款可以起訴總公司嗎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 法人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執照的分支機構,可以作為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分公司是總公司的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它代表總公司對外從事名師法律活動,其行為的后果由總公司承擔,此外,分公司的財產也屬于總公司,二者在經濟上是統一的,分公司在經營活動中的債務由總公司負責清償。所以,債權人與分公司之間發生債權債務糾紛時無需先向分公司主張,可直接要求總公司償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條規定分公司是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支機構,當事人起訴總公司以追償其余分公司之間的債務時,可以將分公司列為當事人之一。
子公司可以告母公司嗎
首先,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定。
其次,訴訟主體就是可以作為原告、被告或者第三人參與訴訟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其他組織包括領有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特定機構的分支機構(比如銀行的分行)等等。
最后,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子公司是可以起訴母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