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各個等級如何做相應處理

導讀: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各個等級如何做相應處理
事故處理需要進行設計變更的,需原設計單位或有資質的單位提出設計變更方案。需要進行重大設計變更的,必須經原設計審批部門審定后實施。
法律咨詢: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各個等級如何做相應處理
律師回答:
一般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并實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較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制定處理方案,經上級主管部門審定后實施,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備案。
重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
特大質量事故,由項目法人負責組織有關單位提出處理方案,征得事故調查組意見后,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或流域機構審定后實施,并報水利部備案。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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