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無證施工,應該怎么處罰?

導讀:
建筑工程無證施工,應該怎么處罰?
建筑工程無證施工,應該怎么處罰?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王昊宇律師解答:
對施工建設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采取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停工令、約談責任主體負責人、下達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告知書、每周跟蹤巡查、立案處罰等措施;
對施工建設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將采取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停工令、約談責任主體負責人、下達嚴重不良行為記錄告知書、每周跟蹤巡查、立案處罰等措施;
對建設單位無建筑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違法行為,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依法最高可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的罰款。
【法律依據】
根據《建筑法》第64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準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王昊宇律師解析:
“無證施工違法建設行為”的危害和影響:
主要表現為:擾亂了建筑市場秩序,建筑工程質量、結構和施工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違反法律規范實施的建筑行為,其重大的影響是降低了建筑從業群體對“勤勞工作”、“守法誠信”等價值觀念的認同,嚴重破壞法律法規的公平、公正性;
一些違法從事建筑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在建筑活動中,意圖繞開監管部門的監督,有的采用未經檢驗、檢測的材料用于建筑工程,甚至于將建筑工程違法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承建,導致嚴重的質量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事故,將對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造成極大損害。
王昊宇律師,畢業于華東政法大學,曾任職于上海多家知名律師事務所。王昊宇律師主要業務領域為公司股權糾紛、房地產與建筑工程、知識產權等各類民商事爭議解決,為多家上市公司、國有企業等提供過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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