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后是否能追討撫養費,18歲以后可以追之前的撫養費嗎

導讀:
18歲以后要求支付之前的撫養費也是可以的,但是,索要之前撫養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因為在法律上,當事人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期限就一直截止到18周歲為止。
只有在未成年的時候才可以通過法律向父母追討 撫養費 ,十八歲成年后就錯過了追討撫養費的期限了。法律規定,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18歲以后要求支付之前的撫養費也是可以的,但是,索要之前撫養費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因為在法律上,當事人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期限就一直截止到18周歲為止。
如果你剛滿18周歲,則可以起訴父親索要撫養費;如果你已經年滿20周歲,則超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喪失了勝訴權;法律要求義務人向未成年人支付撫育費的目的, 是為了維持未成年人的基本生活, 維護未成年人的生存權。
18歲后追討撫養費可以嗎?
18歲以后父母還需要給撫養費嗎
1、一般18歲以后,父母就不需要給撫養費了。因為只要孩子超出了十八周歲,父母對孩子就失去了法定的撫養義務。該法定義務一般包括孩子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父母已無法定支付的義務。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孩子18歲還在讀書可以要撫養費嗎
根據《民法典》第1067條第2款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根據規定《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的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滿18歲的人已經成年,如果在上高中,可以要求父母撫養,但是大學教育費用的負擔不是父母的法律義務。,不過,如果成年子女的父親自愿給付或者經過協商由父母一方給付成年子女求學的學費和生活費的,法律不禁止。,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并不會受離婚的影響,不管父母是否離婚,這個撫養義務都是有的,并且還是屬于法定的義務。
18歲后能要回以前的撫養費
18歲后可以要回以前的撫養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撫養費的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如果在孩子18周歲之前出現拖欠撫養費的情況,在孩子18周歲之后有要回撫養費的權利。
民法典第五十三條
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歲為止。十六周歲以上不滿十八周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