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歲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撫養費給付

導讀:
十八歲以后是否還有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撫養費變更情況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那么十八歲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撫養費給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十八歲以后是否還有撫養費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撫養費變更情況撫養費的變更包括增加、減少和免除三種情況。撫養費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時提出的,除了因物價調整,原定數額難以維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學、實際所需撫養費用超過原定數額以外;還可能因為子女身患疾病,撫養一方無力支付全部醫療費用;或有給付義務的一方經濟收入顯著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子女與其生活水平相差懸殊等。關于十八歲以后哪些情形可以中止撫養費給付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十八歲以后是否還有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但是,這一給付期限并不是絕對的,父母對未成年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的成年子女屬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應繼續給付孩子的撫養費。
為保護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2條中又作出規定: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
1、尚在校就讀的;
2、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可以中止撫養費給付的情形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一)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二)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三)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撫養費變更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