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撫養費可中止給付嗎

導讀:
在離婚父母一方實際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給付子女撫養費時,應當根據經濟能力對其撫養費的負擔予以減少或者中止給付,而對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適當增加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所以說,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如果生活中發生一些變故,使原先的孩子撫養費支付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請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這個在原夫妻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基礎上是可以依據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那么孩子撫養費可中止給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父母一方實際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給付子女撫養費時,應當根據經濟能力對其撫養費的負擔予以減少或者中止給付,而對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適當增加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所以說,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如果生活中發生一些變故,使原先的孩子撫養費支付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請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這個在原夫妻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基礎上是可以依據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訴的。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關于孩子撫養費可中止給付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孩子撫養費可不可中止給付?沒有特別理由不行。
在離婚父母一方實際履行自己撫養子女的義務、給付子女撫養費時,應當根據經濟能力對其撫養費的負擔予以減少或者中止給付,而對有經濟能力的另一方適當增加其負擔的撫養費數額。
我國《婚姻法》規定,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在某些條件出現下,可以和另一方協商減少或者中止撫養費,協商不成,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決。所以說,離婚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是可以的,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
可減少或者中止撫養費的情形
根據司法實踐經驗,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確定減少或者中止其給付:
1、給付方由于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原協議或判決確定的數額給付,而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有撫養能力的。
2、給付方因違法犯罪被收監改造或被勞動教養,失去了經濟能力,無力給付的。但恢復人身自由后,有了經濟來源,則仍應按原協議或判決給付。
3、直接撫養子女方再婚,繼父或繼母愿意承擔子女撫養費的一部或全部。在這種情況下,負有給付義務的一方所承擔的撫養費數額可以相對減少。但繼父或繼母不愿撫養的,生父或生母的給付數額不能減少。
現實司法實踐中可能還會有其他情形存在,這個需要根據具體案件來判斷。
如果生活中發生一些變故,使原先的孩子撫養費支付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請求法院判決孩子撫養費中止給付,這個在原夫妻雙方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基礎上是可以依據法定事由向法院起訴的。
子女扶養費給付數額:
不直接撫養一方的給付標準,有固定收入的應為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額可按照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當然,如果有特殊情況,給付的比例可以適當調整。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則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