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財產分割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處理

導讀:
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意見。如果共有人之間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協商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異議,則不能進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過協商約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時,應先確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使共同共有轉變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進行分割。
房屋共同共有如何分割
共同共有房產的分割必須取得全體共有人的一致意見。如果共有人之間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按協商確定的份額進行分割。如果有一位共有人不同意或提出異議,則不能進行分割。共同共有的房屋可以通過協商約定的方式分割。分割時,應先確定各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使共同共有轉變為按份共有,然后按按份共有的方式進行分割。
共同共有房產分割方法如下:
1、協商分割方案:共同共有房產的各方當事人應當協商制定分割方案。分割方案應當包括分割的具體內容、分割比例、分割方法等。
2、公證分割協議:當各方當事人達成分割協議后,可以將分割協議公證。
3、直接分割房屋:房產如果是能區分成共有人獨立使用的一種房屋,那么就可選擇直接分割的方式,這種方式能將房屋的所有區分開。按份共有的房屋可因部分共有人的要求進行分割,分割的方式有四種,共有人可根據具體情況進行選擇:直接分割房屋;房屋作價補償; 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房屋變價分割。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如何處理
協議方式處理:雙方也可以自行協商,通過協議方式達成共識。協議的內容包括財產的價值、分割方式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協議必須合法有效,不能損害任何一方的權益。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由此可見,雙方同意離婚財產有糾紛,要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如果有漏分的情況,可以申請法院將漏分的財產公平分配,如果是反悔或違反意志訂立的協議,可以要求重新分割。
離婚案中夫妻共同財產 分割如何處理? 《 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 婚前財產 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協議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為或偽造債務侵占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協議離婚后,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反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按份共有財產分割的法律規定
1、共有財產的分割法律法規是怎樣的共有財產的分割法律法規是按份共有應當按照份額比例來分割,共同共有平均分割。具體共同共有情況如下所述。
2、共有人對共有財產是否可以分割,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依據物權法的規定予以分割。
3、分割共有財產,應遵守合同的規定,如果共有人之間事先訂立合同,明確規定了共有財產的分割方式,則各共有人應依合同的規定分割共有財產。
4、除依法律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對房屋的共有關系不能終止,房屋不能分割,只有出現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事由,導致產生共同共有的共同關系歸于消滅時,共有人才能分割共有房屋。
5、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時,一般按照以下原則處理:,男女平等原則。
6、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應當根據等分原則處理。分割夫妻共有財產,應當根據《民法典》婚姻編的有關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