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財產分割糾紛_同居產生的財產糾紛該怎么解決

導讀: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2、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同居前的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我國法律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3、同居后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中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或者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關于同居期間財產分割問題因為同居的男女雙方不是法律上的夫妻所以是不以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的一般會按一般共有財產來分割。
同居前的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同居后的財產歸屬應為,
1、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后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后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后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7、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8、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人個人債務。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基于合同關系等產生的占有,有關不動產或者動產的使用、收益、違約責任等,按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有關法律規定。
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抵押財產確定時的動產優先受償。
同居財產糾紛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的方式分割。我國法律規定,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條
當事人提起訴訟僅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同居關系下的財產糾紛的解決:
一、是同居人可以按照約定分割。對共有財產無論是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共有人對共有財產的分割有約定的依其約定。
二、是依法分割的原則。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九條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
第三百條
共有人按照約定管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權利和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