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導讀:
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一般情況下一方對共有物分割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2011年08月13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現已失效)第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2021年01月01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沿用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的條款,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如果一對夫妻沒有實行約定財產制,那么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未被確定只歸夫妻一方的財產等均為夫妻共同所有。離婚時,夫妻應當協商分割共同財產;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分割。
對于離婚時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任何一方都有權訴請進行分割而不受3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三條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離婚后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原告的訴訟請求是否超過訴訟時效?
離婚后財產糾紛,主要包括如離婚時未對夫妻財產進行分割,離婚后因分配該夫妻財產而產生爭議;離婚時達成了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而產生爭議;離婚時達成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而產生爭議等情形。
而根據法律規定,在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協議反悔的情形下,其訴訟時效為1年,其他的情形則為一般訴訟時效,本案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而產生的糾紛,應適用一般訴訟時效。因雙方在離婚協議書中并未明確履行期限,故被原告提起本次訴訟,并未超過法定訴訟時效。
財產分割的訴訟時效
離婚后財產糾紛中,一般情況下一方對共有物分割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限制2011年08月13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現已失效)第十八條規定, 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2021年01月01日實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沿用了原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的條款,規定離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實際上,上述規定均將未分割的財產作為夫妻雙方尚未處理的共有物進行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條關于共有物分割原則的規定,當夫妻雙方得以維系共有基礎的婚姻關系解除,則夫妻任一方均可要求分割共有物。此類糾紛涉及的案件屬于共有物分割請求權案件,各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所有權享有絕對權利,只要沒出現因共有基礎喪失或重大事由已分割共有物情形,共有人對共有物的所有權就不會自然滅失,共有人有權在達成共有物分割條件后隨時主張分割共有物,而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離婚后一方要求分割共有物的案件即適用上述分割原則,離婚后夫妻一方分割共有物的請求權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