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導讀: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所享有的所有權受到侵犯,應當屬于一般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對于訴訟時效問題,應當與一般民事權利采取的保護措施相同,即應該適用一般民事侵權之訴關于兩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那么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所享有的所有權受到侵犯,應當屬于一般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對于訴訟時效問題,應當與一般民事權利采取的保護措施相同,即應該適用一般民事侵權之訴關于兩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關于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如果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分割,沒有訴訟時效的要求。
2、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訴訟時效是一年。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3、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行為的,在知道或應當知道該行為之日起兩年內起訴。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對于一般民事權利保護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受侵害之時開始兩年內提出。夫妻一方對共同財產所享有的所有權受到侵犯,應當屬于一般民事權利受到侵犯,對于訴訟時效問題,應當與一般民事權利采取的保護措施相同,即應該適用一般民事侵權之訴關于兩年的訴訟時效的規定。
(責任編輯: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