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是什么時候

導讀:
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應嚴格區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那么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是什么時候。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應嚴格區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關于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時效是什么時候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離婚案件中具體處理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問題時,應嚴格區分款項取得于婚前或婚后,離婚時分割的只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在具體操作上,可以先計算出雙方婚姻關系期間的住房公積金、住房補貼總額再分割。因當事人離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事由,故應經過折抵后,由一方根據其擁有的公積金、住房補貼的差額給對方予以補償。
離婚,既是夫妻人身關系的解除,也是夫妻財產關系的結束。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顧女方和子女權益的原則判決。據此,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注意三點:
1、明確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將夫妻共同財產與夫妻個人財產和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嚴格區分。
2、從程序上講,財產分割應先由雙方協商,只有協商不成法院再作判決。
3、明確分割共同財產的原則:
(1)男女平等,即不論夫妻雙方是否均有收入,其收入是否有懸殊,在離婚分割時夫妻原則上平均分割。(2)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即夫妻離婚在分割共同財產時要對女方以及撫養子女的一方給予照顧。
(3)照顧困難一方和無過錯一方利益原則。即對離婚后生活會出現困難的一方,以及在離婚過程中沒有法律和道德過錯的一方,分割財產時應多分。
(4)四是有利于生產生活和財產價值的發揮原則,當夫妻共同財產中的財物,不能或不宜進行實際分割時,應當保護物品的使用價值,一方得到實物,對他方應進行經濟補償。
(5)不得違反社會共同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權益,即對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物不得分割,同時,財產分割時不得逃避債務。
依據婚姻法第47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這也是婚姻法新增加的內容,是對離婚時侵害另一方合法財產權益的一方應該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