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保全中債權人可享受什么權利

導讀:
保全,是為了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常見有效措施,分為財產保全、合同保全兩種方式,但是申請保全必須達到一定的條件,那么,在合同保全中債權人可享受什么權利?大律網對此整理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在合同保全中債權人可享受什么權利
合同保全有代位權和撤銷權兩種。
(一)代位權。
它是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
代位權的要件:需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倘若債務人沒有對外的債權,就無所謂代位權;需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債務人應當收取債務,且能夠收取,而不收取;債務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債權,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債務人已陷于遲延履行。
對于代位權的行使,只要具備代位權的條件,債權人即可行使債務人的權利,以自己的名義請求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債務,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債權人行使代位權,對第三人、債務人和債權人本人都會產生法律效力。
(二)撤銷權
當債務人的行為損害了債權人的債權的時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其行為,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有:
1、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2、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
3、債務人放棄其未到期的債權或者放棄債權擔保,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4、債務人惡意延長到期債權的履行期,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
5、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的。
如何行使合同保全代位權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債務人怠于行使債權對債權人利益造成分割的,債權人可能向法院請求對次債務人財產進行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在代位權訴訟中,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對次債務人的財產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 【債權人的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代位執行需要哪些條件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代位執行,是一種特殊的執行方法,必須嚴格掌握其必備的條件,按照規范的程序進行操作。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執行工作實際,筆者認為,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代位執行應具備如下實體條件和程序條件:
1、實體條件有兩點:一是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是人民法院執行其到期債權的一個前提條件。如果被執行人有履行能力、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就沒有必要執行到期債權。二是被執行人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債權。如果被執行人對第三人沒有權利或者雖有權利但沒有到期,就不能對第三人執行,另外,屬于被執行人自身的債權,例如被執行人贍養費、撫育費、撫養費等,債權人不能行使代位清償權,故不能作為到期債權執行。
2、程序條件有三點:一是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且已進入執行程序。二是由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人員按照法律規定,可以令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情況,其中包括被執行人到期債權;同時依法要求被執行人申報財產等情況,其中也包括到期債權。當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債務時,可由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到期債權的執行。如果當事人未申請,代位執行便是無本之木,若以職權進行,則令導致違法執行。三是被執行人到期債權的執行必須由人民法院實施。
被執行人到期債權代位執行的上述五點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少任何一點,均不可執行。
相關問答:
訴訟保全擔保費用是多少
訴訟保全擔保費用根據財產的價值進行計算。
一、訴訟保全申請方式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采用書面方式提交申請書。但特殊情況如書寫確有困難的當事人可以口頭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卷,并由申請人簽名、蓋章。
財產保全的措施有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采取哪一種措施必須在申請書中說明,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
二、訴訟保全申請時間
訴前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起訴以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保全的申請時間是在訴訟程序開始后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執行前,執行開始后不能申請訴訟保全。在第二審人民法院接到報送的案件之前,當事人有轉移、隱匿、出賣或者毀損財產等行為,必須采取訴訟措施的,向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申請執行前,為保證判決的執行或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采取限制其處分的保護性措施。
1、訴訟保全的范圍應當限于當事人爭議的財產,或者被申請人的財產。
2、民訴法僅規定在采取財產保全時,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相當于請求保全的數額。
3、在判決生效之后被告沒有在規定的履行期限內履行義務,才能申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