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怎么過戶到別人名下

導讀:
具體的相關車輛過戶之后,車牌的使用規定如下: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五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對于車輛的車牌號,雖然只是用于車牌的識別,便于車輛的管理,并沒有什么特殊的意義。不過,我們經常會看到一些特別的車牌號,連號或者相同數字的車牌號,很多人就覺得車牌號更好或者更吉利,想著在車輛上牌選號時,可以選到這些吉利的車牌號。#車牌#如果選號沒有選到,那么,是否可以在購買二手車把車輛懸掛的車牌號也過戶呢,或者能否單獨的進行車輛牌照的過戶呢?
先來看一個你不想得到的答案,車牌是無法單獨過戶的,在車輛過戶交易,車牌也不是隨車過戶的,而是由車管所回收的。也就是說,在實際的車輛交易過程中,車輛隨車的牌照是不進行過戶的,車牌也不可以單獨進行過戶。實際上,車牌號是屬于公共資源,提供給我們購買車輛之后使用,并不是我們的取得私有財產或者說物品。所以,無法進行單獨的過戶。
具體的相關車輛過戶之后,車牌的使用規定如下: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二十五條 已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自機動車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讓登記。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轉讓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第二十六條 申請轉讓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所有權轉讓的證明、憑證;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日內,查驗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號牌、行駛證,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讓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在規定了最后,也具體給出了車牌的使用情況,需要收回機動車號牌,然后再重新核發號牌。實際的手續辦理就是,車輛過戶時,舊的車牌回收、行駛證回收,先是車輛所有人的變更,然后由新的車輛所有人辦理車輛上牌手續,選號,上牌,領取新的車牌號和行駛證,使用新的車牌號。
車輛的原車號,符合原號保留條件的,會自動為原車主保留2年。在兩年時間內,原車主購買新車或者二手車,可以申請使用原車牌號。同樣是需要辦理車輛的上牌手續,只是在選號的這一環節,申請使用原車牌號就可以了,然后,就會放發和原車牌號相同的新車牌懸掛使用。
當然,也有一些可以過戶的情況,確切的說也不是過戶,只是互換或者共同財產的所有權變更。一種互換的情況,就是個人名下兩輛機動車的兩副車牌,可以去辦理車牌的互換;另外一種就是夫妻之間的,夫妻雙方個人名下的機動車號牌,可以進行所有權的變更,也就是車牌可以互換或者相互過戶。注意兩種情況并不是自行拆卸車牌來互換的,還是需要到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之后,收回舊車牌、行駛證、登記證書,然后重新放發新的車牌、行駛證,登記證書,實現車牌互換。
除了以上車牌號可以互換的情況外,車牌是不可以進行過戶的,能過戶的僅有機動車,進行車輛有所人的變更,車輛的車牌均是收回。不符合原號保留條件的,或者超過保留時限的,就會重新投放進入選號池,供大家選擇使用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