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三包規定包含什么

導讀:
新版《汽車三包規定》包含哪些內容一、進一步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三包責任要求1.增加重大質量問題七日內退換車的規定家用汽車自交付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費退換車,三、針對家用汽車三包工作的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制度1.強化主體責任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修理者按本規定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
家用汽車使用涉及市民自己和家人的安全,新版《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的基礎上,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新規實施已經一年多了,新“三包”都給私家車“包”什么?這些變化你都了解嗎?
新版《汽車三包規定》包含哪些內容
一、進一步加大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力度,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三包責任要求
1.增加重大質量問題七日內退換車的規定
家用汽車自交付之日起7日內,因質量問題需更換發動機、變速器、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可免費退換車。
2.增加向消費者賠償退換車損失的規定
發生三包退換車后,銷售者需賠償消費者因退換車產生的下列損失:
車輛登記費用;
銷售者收取的扣除相應折舊后的加裝、裝飾費用;
銷售者向消費者收取的相關服務費用。
3.降低使用補償系數
退換車時,消費者應當向銷售者支付使用補償費
補償費=[(車價款(元)×行駛里程(公里))/1000(公里)]×n。
使用補償系數n從原規定的0.5%~0.8%,調整至不高于0.5%。
4.生產者應當明示動力蓄電池容量衰減限值
家用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的動力蓄電池在包修期、三包有效期內的容量衰減限值,應當明示在三包憑證上,供消費者在選購電動汽車時參考。
5.降低退換車條件
原規定中,三包有效期內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超過35日,或同一質量問題修理超過5次,可換車。新規定調整為30日、4次,可退換車。
6.明確禁止“強制保養”的行為
經營者不得限制消費者自主選擇對家用汽車產品維護、保養的企業,并將其作
為拒絕承擔三包責任的理由。
7.簡化享受三包的條件
修理者能夠通過查詢相關信息系統等方式核實購買信息的,應當免除消費者提
供三包憑證的義務。
消費者遺失三包憑證的,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及時免費補辦。
二、適應產業發展和消費升級需要擴大,家用汽車三包調整范圍
1.將電動汽車專用部件納入退換車條款
家用汽車自交付之日起60日或行駛里程3000公里內(以先到者為準),因質量問題出現動力蓄電池起火的,可免費退換車。
三包有效期內,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或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換車。
2.將皮卡納入三包調整范圍
家用汽車三包范圍,在家用乘用車基礎上增加家用皮卡車,保護皮卡車消費者權益,促進皮卡車行業快速發展。
3.將污染控制裝置納入實施三包的主要零部件范圍
為加大對機動車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新規定要求在三包有效期內,污染控制裝置的同一主要零部件(顆粒捕集器、催化轉化器)因其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 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退換車。
三、針對家用汽車三包工作的發展變化,進一步完善相關監管制度
1.強化主體責任
三包責任由銷售者依法承擔,生產者不得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銷售者、
修理者按本規定提出的協助、追償等事項。
2.加大處罰力度
經營者(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故意拖延或無正當理由拒絕承擔本規定的三包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六條執行。行政處罰信息記入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3.完善處理機制
鼓勵有關組織建立第三方爭議處理機制,為消費者免費提供公正、專業、便捷、高效的汽車三包責任爭議處理服務。本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