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股權分割,如何避免凈身出戶?

導讀: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就楊蕾之前提出的離婚財產分割訴訟采取行動,凍結了王微名下3家公司的股權,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土豆網上市計劃因此擱淺,協商時,薛氏可以選擇分割財產后取得王朝影視股權,也可以選擇讓王朝給付相當于特定比例股權價值的價款,案例:王朝影視我們以一個案例來解讀夫妻離婚時股權的處理,離婚時,王朝的股權應該如何分割呢,在離婚時,這些股權由王朝和薛氏協商處理,王朝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王朝影視增資取得的股權,無論是否登記在薛氏名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016年9月13日,昆侖萬維(300418) 的一則公告將董事長周亞輝推上了風口浪尖,該公告稱:根據《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調解書》([2016]京0108民初32888號),周亞輝將其直接持有的昆侖萬維的207 391 145股股份分割過戶至李瓊名下,周亞輝將其持有的盈瑞世紀的實繳資本94.64萬元分割過戶至李瓊名下,盈瑞世紀間接持有昆侖萬維200 408 085股股份,李瓊通過分割盈瑞世紀的實繳資本間接獲得昆侖萬維的70 543 646股股份,自過戶之日起上述股份歸李瓊所有。
根據媒體報道,李瓊是周亞輝的妻子,兩人是發小,但即使青梅竹馬,也未能阻止后來的勞燕分飛。據尾侖萬維公告的權益變動報告書.此南李瓊通過盈瑞世紀間接持有昆侖萬維2 004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778 0%。也就是說,此次離婚后,李瓊總計拿走約2.78億股, 加上其此前持有的,此次股權分割過戶完成后,李瓊合計持有昆侖萬維2.98億股。根據9月13日昆侖萬維收盤價25.67元/股計算,離婚后,李瓊分得76.5億元,堪稱A股史上最貴分手費。對于昆侖萬維比較幸運的是,本次權益變動后,董事長周亞輝合計控制昆侖萬維3.86億股股份,占公司總股本的34.4745%。財產分割沒有導致昆侖萬維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因此未對公司運營產生影響。
案例:土豆網
原土豆網(TUDO)卻因創始人王微的離婚大戰而元氣大傷。2010 年11月初,經歷5輪融資的土豆網有望趕在優酷之前登陸納斯達克。但在土豆網醞釀赴美上市的關鍵時期,王微前妻楊蕾半路殺出,將王微告上法庭。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就楊蕾之前提出的離婚財產分割訴訟采取行動,凍結了王微名下3家公司的股權,其中包括上海全土豆網絡科技有限公司95%的股份,土豆網上市計劃因此擱淺。后王微與楊蕾達成和解,王微付給楊蕾700萬美元(約合4552萬元)補償款。2011 年8月,因離婚糾紛導致上市進程被擱置半年有余的土豆網終于在納斯達克上市,但不幸遇上美國資本市場低谷,上市首日就下跌12%,市值僅7.1億美元。2013年3月,優酷和土豆宣布雙方將合并為優酷上豆股份有限公司,土豆網則退市。由此可見,企業家的婚姻比普通人隱含著更大的風險。除了感情在婚后是否契合,身心交付是否如意之外,企業“江山”是否穩固也要受婚姻的影響,夫妻一旦分手,可不是“從哪里來,回哪里去”這么簡單,是要“攜多少分制的財產”分手的問題,并且,這些財產往和企業的股權結構直接關聯在一-起,而企業的股權結構又影響著企業的發展穩定,影響成百上千名員工的勞動就業,甚至決定企業的生死存亡,可謂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案例:王朝影視
我們以一個案例來解讀夫妻離婚時股權的處理。
王朝和父親于2010年共同投資成立王朝影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王朝影視”),王朝持股比例為90%,出資900萬元。2012年王朝娶妻薛氏。2015年,王朝影視增資1000 萬元,其中小王增資900萬元,后王朝仍持股90%的股份。2016年,王朝影視引入私募股權投資基金黑杉資本,投資時公司估值5億元。2018年,王朝與薛氏離婚。
離婚時,王朝的股權應該如何分割呢?本案例中王朝的股權分為婚后取得和婚前取得。
(1)婚后股權。
1)登記的持股比例≠分割財產比例。王朝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對王朝影視增資取得的股權,無論是否登記在薛氏名下,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這些股權由王朝和薛氏協商處理。協商時,薛氏可以選擇分割財產后取得王朝影視股權,也可以選擇讓王朝給付相當于特定比例股權價值的價款。如果協商不成,則可訴訟至法院,原則上,法官會均等分割。如果是非上市公司股權,按市價分配有困難的,則由法官依據數量按比例分配。如果在法庭上,王朝希望獲得公司經營權,是否可以向法官提出回購薛氏的股權呢?至今為止并沒有相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肖峰的一篇文章認為: “如果男方希望獲得公司經營權, 可回購女方的股權,原則上法院應該同意這種行為。如雙方同意競價,可價高者得股權,價低者得現金補償,法院可讓雙方去庭外競價,之后回到法院確認。”該觀點僅供參考。在實踐中,不同法院可能會做出不同的認定。
2) 分割股權需履行公司法程序。如果薛氏在離婚析產時想得到股權,根據法律規定,股權并不能自動過戶至其名下,而是要履行《公司法》中的程序。第一步,先對王朝影視進行估值,確定分割股權的價格。第二步,告知其他股東王朝的父親和黑杉資本,征求該兩名股東意見,并根據其意見分以下幾種情況進行處理,如下表所示。
法規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法釋[ 2003] 19號)
第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過半數股東同意、其他股東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
(二)夫妻雙方就出資額轉讓份額和轉讓價格等事項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人民法院可以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也不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視為其同意轉讓,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用于證明前款規定的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可以是股東會決議,也可以是當事人通過其他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013年修正)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對上述分割還需注意以下幾點:
①上述程序中的“同意”需要提供證據。
用于證明過半數股東同意的證據包括:王朝影視股東會決議或薛氏通過合法途徑取得的股東的書面聲明材料。
②“視為同意轉讓”的規定。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如果王朝的父親和黑杉資本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滿30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③上述程序僅適用于有限公司。
以上分析僅為王朝影視是有限責任公司時,如果王朝影視已經完成股改上市,不必履行上述程序,而應該遵守上市公司對股票轉讓的規定,比如離婚析產分得的股票如在限售期內仍需遵守限售規定等。
(2)婚前股權。
王朝在婚前取得的王朝影視的股權,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呢?根據法律規定,應區分為自然增值、孳息和投資收益根據情況而定。如果屬于個人投資,但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投資收益,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屬于個人投資在婚后產生的自然增值和孳息,則為個人財產。比如王朝在婚后取得的王朝影視的分紅,屬于投資收益,應進行離婚析產。再如王朝婚前將資金借給他人收取的利息,屬于孳息,無須分割。那么王朝影視在離婚時估值已經達到5億元,對應王朝婚前投資部分的股權增值屬于投資收益還是自然增值呢?是否應該進行分割呢?對此現有法規未給予清晰界定。按照《辭?!飞系慕忉專顿Y即為企業或個人以獲得未來收益為目的,投放一定量的貨幣或實物,以經營某項事業的行為。自然增值,字面解釋屬于不需要人為操作而自然增加的價值量,此過程排除夫妻一方或雙方人為因素對財產價值產生的影響,即財產所有人并未將原有財產投人到價值再生產的過程中,財產增值的原因純屬外在的市場因素造成的,非主觀意愿所能控制。因此,這樣可以判斷出資-方是否對股權進行主動管理。如果投資者進行了主動管理,則屬于投資收益;如果投資者屬于非主動管理,既未參與公司運作,又沒有付出勞動,可以考慮該收益屬于個人財產。
關聯案例
案件名稱:原告魏某與被告孔某某離婚糾紛
審理法院: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2011)長民一(民)初字第3827號
法院觀點摘要:
(1)原告在婚前已取得某某公司全部股權,取得的股權系個人財產出資所得對價,實際是其個人財產的財產形態轉化,股權仍屬于其婚前個人所有,故被告無權主張分割原告在某某公司中享受的股權。
(2)本案中原告對某某公司享受的股權雖系個人財產,但該股權在婚后產生的收益,即原告作為某某公司股東根據其股份比例在婚姻期間應得的所有未分配利潤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3)某某公司在原、被告婚后轉增資本,鑒于原告取得股權的時間是在婚前,故轉增資本雖然占用了公司在原、被告婚姻期間產生的部分未分配利潤,即使用了夫妻共同財產,但增資行為并不改變股權的屬性,僅僅使股權對應的凈資產價值增值,股權仍然屬于原告的婚前個人財產。但占用夫妻共同財產轉增的股本對應的凈資產增值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告有權主張。鑒于某某公司在原、被告婚姻關系期間的凈資產增值中除去上述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外,剩余均為原告婚前個人財產及婚后占用婚前未分配利潤出資的股權在婚后產生的收益,按前文闡述,也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綜上,某某公司在婚姻期間的凈資產增值,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告均有權主張。
第二部分 離婚稅收
由離婚析產導致的財產權屬變更是否需要王朝和薛氏納稅呢?離婚析產稅負情況如下表所示。
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2009] 121號)“四、關于個人轉讓離婚析產房屋的征稅問題.... (一)通過離婚析產的方式分割房屋產權是夫妻雙方對共同共有財產的處置,個人因離婚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②《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 36號)附件3《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過渡政策的規定》“一、下列項目免征增值..... (三十六)涉及家庭財產分割的個人無償轉讓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家庭財產分割,包括下列情形:離婚財產分割;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取得房屋產權。
③《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法[1995]6號)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 1995]48號)第四條規定,細則所稱的“贈與”指如下情況:(一)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直系親屬或承擔直接瞻養義務人的。(二)房產所有人、土地使用權所有人通過中國境內非營利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贈與教育、民政和其他社會福利、公益事業的。
④《關于離婚后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征收契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 391號)規定:“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征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后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征收契稅。”
第三部分 要點提示
根據民政部發布的《2017年社會服務發展統計公報》,2017年我國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共有437.4萬對,比上年增長5.2%,離婚率已達3.2%,離婚率逐年上升。為避免夫妻離婚給公司治理和股東利益造成不利影響,企業家應盡量提前進行頂層設計,既要確保配偶方的合法權益得到保障,又要保護好公司的人合性,保證公司穩定經營。對此,筆者給予如下建議:
(1)配偶股東登記。根據《公司法》的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因此,在注冊公司時,為了避免一人有限公司,很多企業家會考慮是否將配偶列為股東。那么把配偶列為股東和不列為股東,對離婚時分家析產是否有影響呢?答案是,不會影響分割財產比例,但會影響分割流程。例如,王朝和薛氏離婚案例,不管薛氏是否為工商登記的股東,只要是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股權均是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析產時會均等分割。但薛氏是否為股東,在公司有其他股東的情況下,對分割流程會產生不同影響。如果薛氏不是公司股東,薛氏取得股權需征求其他股東同意(含視同同意),且其他股東擁有優先認購權;但如果薛氏已經是公司股東,則無須征得其他股東同意,其他股東也沒有優先認購權。簡而言之,讓配偶成為股東,會在未來離婚析產時,配偶更容易獲得公司股權。
法規鏈接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來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2)財產分割協議。我國《婚姻法》賦予了夫妻雙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存續期間對財產權屬進行約定的權利。也就是說,企業家可以與配偶在婚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的增值歸一方所有;結婚期間也可以簽夫妻財產分別所有的約定,約定婚姻存續期間的婚前財產的增值歸一方所有。在注冊公司或取得股權時,也可以在工商登記時提交財產分割的書面聲明或者協議。本文來自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