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訴了是不是就結案了

導讀:
4、如果是原告上訴以后又撤訴,那么,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審判決結果執行就是撤訴就是原告起訴后,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自動撤回自己的起訴,不再要求法院對自己和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裁決,撤訴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或者上訴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這一期間內,撤回起訴或者上訴,從而終結審判程序的一種訴訟行為,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表現,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訴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請進行,承辦法官無權要求原告撤訴,剝奪當事人訴權。
撤訴不等于結案。只要是法院已立案受理,撤訴只能是依原告的申請進行,承辦法官無權要求原告撤訴,剝奪當事人訴權。但對問題也要辯證的看待。有時法官認為撤訴后尋求其它渠道解決,有利于化解社會矛盾。對此法官也只能用“勸”而不是要求。
法院執行已結案是指法院在執行程序中,已經實際執行完畢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作結案處理的情況。包括以下情形:被執行人自搭兆動履行完畢的;法院通過強制措施執行完畢的;申請人與被執行人達成和解協議的;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法院終結本次執行程序的;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法院中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表示可以暫時不執行的;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未來也沒有履行能力,法院終結執行的。一般情況下,一起民事案件只要達成判決、調節、撤訴等三個民事訴訟結案條件中的任何一項,這起案件就是可以結案的了。法院依法作出裁判,一方不服可以提起上訴。
但是,如果對判決結果不滿意,不可以當庭上訴。首先,拒絕簽字是當事人的權利,但是當事人不簽字不會影響法院判決的效力。民事案件開庭后,調節不滿意,還能再調解。原、被告雙方經法院調解后,由法院出具調解書,該調解書同樣具備執行效力。原告依法撤回起訴,但是撤訴由有幾種分類,如原告未繳納訴訟費、未到庭參加訴訟,視為原告撤回起訴,原、被告達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訴等,撤訴后,該民事訴訟也達成結案條件。
撤訴對被告意味著什么
1、原告撤訴,只是說明這一訴訟行為的終結。不涉及到其它權利、義務的變更。
2、原告不再向被告主張權利,被告也不用再進行應訴。
3、雙方的糾紛仍未解決,原告有可能另外再行起訴被告。
4、如果是原告上訴以后又撤訴,那么,一審判決發生法律效力,按照一審判決結果執行就是撤訴就是原告起訴后,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自動撤回自己的起訴,不再要求法院對自己和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裁決。撤訴在一審和二審中都可以發生。原告可以申請撤訴,但是原告申請撤訴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
(1)申請撤訴必須出于原告自愿,任何人都不得強迫他人撤訴;(2)申請撤訴要以書面或口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3)撤訴必須在法院宣告判決前提出;(4)允許撤訴與否由人民法院決定。一般來說,對于合法自愿的撤訴人民法院應當準許,但是對于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處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不準撤訴。
撤訴和結案是一樣的嗎
撤訴和結案不一樣。撤訴是指在民事訴訟中,原告或者上訴人,在案件立案受理后至法院宣判前這一期間內,撤回起訴或者上訴,從而終結審判程序的一種訴訟行為,是當事人行使處分權的表現。結案,當事人不僅處分了自己的訴訟權利,而且還處分了自己的實體權利。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