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的工人受傷如何賠償?

導讀: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被評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來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傷,但出于某種原因難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津貼,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在建筑工地干活受傷,有三種方式可以獲得賠償:
一是雙方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賠償數額;
二是按照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進行賠償;
三是勞動部門工傷認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工在建筑工地施工受傷治療所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和食補助費等相關費用都應由施工方和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因此,傷者和家屬一定要治療效果穩定后再出院。必要時可以要求康復治療。避免傷情反復或者遺留后遺癥。
律師解析: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系,需要從雙方的主體資格、勞動者是否接受用人單位的用工管理和工作安排以及勞動者的勞動是否屬于用人單位的業務組成部分等方面綜合進行判斷。在無合同、無社保的情況下,農民工受傷也是可以要求工傷賠償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收集證據:
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信息、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你存在勞動關系證據,并要求單位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未簽勞動合同屬于違法行為。證明受傷農民工在該單位上班且是在上班時間受傷的,這是最為重要的,沒有證據證明,公司一般都是拒絕承擔責任的。
二是一年時效:
工人在工地受傷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傷發生之日起一個月以內,申請工傷認定。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人也可在一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所以在受傷后,一定要在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賠償如下:
(1)醫療費。診療金額、藥品金額、住院服務金額;
(2)傷殘津貼。工傷職工因工致殘,并被評定為一至四級傷殘,與單位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的;被評定為五、六級傷殘,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本來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傷,但出于某種原因難以安排,而按月支付給工傷職工的津貼;
(3)一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只有在終結勞動關系時才能享受,其具體標準由省內規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