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打官司誰付錢

導讀:
經濟糾紛打官司誰付錢?經濟訴訟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訴訟費用由起訴方預交,但并不一定由起訴方承擔,如果是債務糾紛、違約糾紛等的訴訟費用,一般則敗訴方承擔。
經濟糾紛打官司誰付錢
經濟訴訟是保護當事人行使訴訟權利,確認經濟權利義務關系,制裁經濟違法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經濟權益。提起民事訴訟的時候,訴訟費用由起訴方預交,但并不一定由起訴方承擔,如果是債務糾紛、違約糾紛等的訴訟費用,一般則敗訴方承擔。
經濟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是不是起訴方交?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打經濟官司要多少錢
在民事糾紛訴訟中,打官司需要或可能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交給法院的訴訟費、聘請律師的費用、打官司過程中支出的交通費以及可能發生的誤工費等。
其中,大頭在訴訟費和律師費,以下是法院收費標準及律師收費標準的詳細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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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訴訟費收費標準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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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受理費
是法院立案通過,受理案件時收取的費用,是必須要交納的,誰起訴誰預交,最終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是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數額。
案件受理費的繳納標準:
1)財產類案件:
以訴訟標的額的大小,分段依一定的比例分別計算,然后將各段的數額相加,即可算出案件受理費的總額。
比如,有人借你20萬不給還,你去法院起訴對方,那么這個借款20萬就是標的額,據此來計算案件受理費。
經濟糾紛起訴費用怎么收取?
案件受理費是指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依法應向人民法院交納的一定費用。因案件情況不同,案件受理費的征收標準和辦法也有所不同。經濟糾紛訴訟費用一般按照下面的標準執行。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0.6%交納;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11、財產案件受理費的計算方法是按照上述規定對訴訟標的額分段計算,之后相加,所得總數即為應收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