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如何查詢對方資質(打官司如何查詢對方資產)

導讀:
打官司不知道對方住址怎么辦民事起訴不知道被告地址,可以讓委托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人的戶籍地址信息,但首先要知道被告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才可以,民事訴訟是一定要知道被告人地址的,否則無法郵寄法院傳票,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打官司如何查對方身份證
法律主觀:
需要, 證人 經過法院的 傳喚 ,則必須要在庭審時表明自己的身份,需要證人提供自己的 身份證 ,法官會詢問證人的住址,也必須如實回答。但是不必告知你的現實居住地址。
《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 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 訴訟 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 證據 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美容打官司需要對方的營業執照嗎
美容打官司需要對方的營業執照。根據查詢相關公開信息顯示:起訴過程中,需要提供對方的相關信息營業執照是企業法人身份證明文件和營業資質證明,通過營業執照可以了解該企業的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成立日期等基本情況,以及企業是否合法經營,是否有違法違規行為等。,包括公司名稱、法人代表、聯系方式等,并且需要提交對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打官司不知道對方住址怎么辦
民事起訴不知道被告地址,可以讓委托律師到公安查詢,被告人的戶籍地址信息,但首先要知道被告人的姓名或者身份證號碼才可以,民事訴訟是一定要知道被告人地址的,否則無法郵寄法院傳票。
一、民事起訴不知道被告地址怎么辦?
1,如果在起訴前不知道被告的具體住址的,不可以申請法院調查,但可以委托律師到公安機關查詢被告的戶籍登記住址,在提供被告的戶籍信息后,法院就應該受理的。
2,法院受理后,如果找不到被告無法正常送達的,可以根據相關規定,進行公告送達。公告期滿后,法院可以依法進行缺席審理并判決。
3,判決生效后,被告未在判決所規定的期限內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至于錢是否能要回來,那要看以后的執行情況的,現在無法判斷。
二、起訴應符合的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原告是公民的,應出示身份證,并提交身份證復印件。離婚案件還應提交結婚證,遺失結婚證的,必須由有關機關出具婚姻情況證書。
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或登記證書、企業代碼證等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
委托代理人代為起訴的,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3、證明材料
提交與案件有關的票據、信函、文件、證書、證明、合同、鑒定結論、借據、字據等。必須出示證據原件,同時提交證據復印件。
1、當事人一方是公民,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編和聯系電話;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郵編和聯系電話;
2、訴說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綜上所述,民事起訴是需要知道被告方的地址的,否則無法給與對方法院的傳票,若是當事人知道別告人的其他信息,比如身份證號碼或者姓名,就可以去戶籍中心查明對方地址,但需要有律師陪同。
打官司要家底證明嗎
不需要家底證明,打官司需要的證明證據包括以下幾種:
一、書證;即通過記載的內容來反映案件事實的文字或其他資料,如借條、合同文本等。
二、物證;即通過物品本身來反映案件事實,如買賣合同樣品、故意傷害案件中的兇器。
三、視聽資料;即錄音錄像資料,如監控器攝錄下來的錄像、手機錄音錄像等。
四、證人證言;知悉案情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一般來講,證人應出庭作證。
五、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在法庭上對案件事實所做的陳述性發言。
六、鑒定結論;是指有鑒定資質的法人機構對案件中需要鑒定的情況出具的鑒定意見。
七、勘驗筆錄。是指有權機關如公安機關對案件發生后對現場進行的勘驗檢測后形成的記錄材料,如交警在交通事故出警后制作的筆錄等。
當然打官司并不是需要有上述所有的證據材料才保證贏的官司,有證據能夠證明案件事實即可。并且,有的證據材料所反映的內容或許會對自己不利,這時在向法庭提交證據時就要格外注意,即要支持自己的主張,也要避免自己提交的證據為對方留下口實。
其它分類:糾紛發生的時間、地點、起因的證據;有關部門處理情況的證據;被告實施侵害行為的證據;財產受損害情況的證明(財產名稱、數量和發貨票、受損害現場和實物的照片、有關部門的鑒定等);財物修復所需費用的證明;產權有爭議的受損財產的產權證明;被告無過錯或者受害人對發生損害亦有過錯的證明;根據案件情況,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據。
打官司如何查被告人詳細信息
打官司起訴人可以委托律師調查被告人信息,在立案后申請法院調取;立案后,自己個人查詢的話需要法院出具調查取證函;如果是立案必須的信息,需要立案前調取,建議委托律師調取。
法律分析
提起民事訴訟的原告,必須在起訴狀中載明原告被告的姓名(包括別名)、性別、職業、年齡或出生日期、籍貫、現居住地址、工作單位、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若能增加被告人的身份證號更好,因為詳細的信息描述不但有助于案件的審理,同時也有助于人民法院將法律文書盡快送達被告人手中,并在法定期限內順利完成訴訟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賦予當事人有向法院申請調取證據的權利,但是在實踐中,當事人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往往遇到很多障礙。法院審查當事人申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以確定是否以職權調查取證。證據規則中對法院以職權調取證據的規定模糊,對于不是明顯符合條件的,多采取推脫的態度。而申請一旦被法院裁定不準,當事人又沒有其它救濟途徑。其次,法院“案多人少”的現狀不允許法官有更多的時間去調查取證,多選擇給申請方開調查令的方式。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九、 將第三十六條改為二條,作為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修改為:“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
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咨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辯護律師同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通信,適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二百零九條 原告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等信息具體明確,足以使被告與他人相區別的,可以認定為有明確的被告。起訴狀列寫被告信息不足以認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補正。原告補正后仍不能確定明確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如何快速進行律師信息查詢?
快速進行律師信息查詢:
1,打開百度App,搜索【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進入結果頁,找到國家政務服務平臺小程序;
打官司,對方的身份證信息如何調取?
調取被告身份信息全國目前沒有統一的規定,在深圳,律師可以攜帶以下材料或證明到公安局申請調取:
一、律師證;
二、授權委托書;
三、法院立案證明;
以上信息僅供參與,其他地區以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公安局的相關規定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