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糾紛去哪里報案?

導讀:
當經濟糾紛出現了,我們可以去哪里報案呢?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于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一方不愿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將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
當經濟糾紛出現了,我們可以去哪里報案呢?
可以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于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一方不愿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將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經濟糾紛立案標準訴訟時效
一般來說,財產糾紛案件的數額在50元以上就可以起訴。這并不是說50元以下就不能起訴,1元甚至1毛錢都可以起訴,法律并沒有禁止,訴訟需要交納訴訟費,從支出與收益上來看,超過50元以上再起訴,更合算一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 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 有明確的被告;
(三) 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三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經濟糾紛解決途徑
在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仲裁:是指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將爭議提交(具有公認地位的)第三者,由該第三者對爭議的是非曲直進行評判并作出裁決的一種解決爭議的方法。仲裁異于復議和訴訟,仲裁需要雙方自愿,也異于強制調解,是一種特殊調解,仲裁是自愿型公斷,區別于訴訟等強制型公斷。
民事訴訟:是指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訴訟。或者說,民事訴訟是指人民法院、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審理民事案件的過程中,所進行的各種訴訟活動,以及這些活動所產生各種關系的總和。
行政復議:是指行政相對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依法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查該具體行政行為的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對被申請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一種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