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款,家屬怎么分?

導讀: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款,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償。一般情況下,該賠償款為死者近親屬共有,不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個別近親屬請求分割賠償款的,亦可以分割。那么,此種情況下,賠償款具體應如何分配呢?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款,家屬怎么分?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款,是對死者家屬的一種補償。一般情況下,該賠償款為死者近親屬共有,不進行分割。但是,如果個別近親屬請求分割賠償款的,亦可以分割。那么,此種情況下,賠償款具體應如何分配呢?
首先,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分配事故賠償款應遵循2個原則:
(1)適當照顧未成年人的利益;
(2)根據死者與各近親屬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進行分割。
其次,根據實踐經驗,分配事故賠償款,還應結合事故項目損失的具體性質。結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死亡案件,死者家屬可以獲得以下項目的損失賠償:
(1)死亡賠償金
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近親屬物質性收入的補償,不屬于死者的遺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分割該項目賠償款時,遵循上述2個原則即可。
(2)被扶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生活費,是對死者生前應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的補償。因此,在分割賠償款時,該項損失的分配僅針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被扶養人。
(3)喪葬費
喪葬費一般不作分配,主要用來辦理死者的喪葬事宜,如辦理葬禮的費用、尸體處理費等。
(4)因辦理喪葬事宜的誤工費
該項損失是給予誤工家屬的賠償,未因辦理喪葬事宜誤工的家屬不能參與該項賠償款的分配。
(5)死亡前產生的醫療費(含搶救費等)
醫療費也不作分配,主要用來支付死者生前產生的費用,如診治費、搶救費等。如果近親屬先行墊付了醫療費,分配賠償款時,可以請求從該費用內支付。
分配時,如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等,應當按數額給相應的撫養人、誤工人,而對死亡賠償金等,則可以參照繼承相關法律規定進行。可均分,也可以不均分,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酌定。
【案例】
2019年8月6日13時15分許,謝某朋乘坐的大型客車不幸發生側翻,謝某朋經搶救無效后死亡。案件交通事故糾紛經定遠法院一審判決和滁州中院二審調解后,事故責任方及保險公司共向謝某朋妻子單某梅、謝某朋女兒謝某好、謝某朋父親謝某銀、謝某朋母親唐某琴四人支付死亡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68486.89元。2021年1月,謝某朋這四位親屬因賠償款分割產生糾紛,訴至定遠法院。
法院審理后認為,案件四位當事人為謝某朋的近親屬,系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謝某朋死亡后獲得的死亡賠償金和精神撫慰金雖不是遺產,但可比照遺產繼承,由四人均等分割。在我國目前的立法上,只有《保險法》第64條明確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在沒有指定受益人或出現法定情形時,保險賠償金為遺產,此外,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對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歸屬均沒有明確。
從法律對死亡賠償金的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的賠償,也就是說死亡賠償金不是對死亡者本人的賠償,而是對死者近親屬所支付的賠償,接受賠償的主體是死者的近親屬,不是死者本人,故不能作為死者生前的遺產。交通事故死亡后所取得的死亡補償金雖不是死者的遺產,實踐中一般參照《繼承法》由死者的繼承人依法繼承,并可根據與死者關系的遠近和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合理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