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有一個子女不簽字如何繼承?

導讀:
各繼承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遺產有一繼承人不簽字怎么辦
各繼承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繼承子女不簽字怎么辦
遺產繼承有人不簽字,也不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其他繼承人只能到法院起訴繼承了。如果是協議繼承遺產,或是辦理繼承公證時,需要所有繼承人都到場簽字,如果有人不能親自到場簽字,也應當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到場簽字。
遺產分配有一方不簽字如何處理
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繼承遺產時,繼承人之間就分配問題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